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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出台政策呵护“两孩家庭”下放再生育审批权限

发布时间: 2017-05-10 |来源: 南宁新闻网 |作者: 作者:覃琳 |责任编辑: 曹洋

近日,南宁市出台《推进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从改革管理、奖励优惠、配置公共资源等方面为推进全面两孩提供“贴心服务”,为即将或已成为的“两孩家庭”解决后顾之忧。

关键词

便民服务

下放再生育审批权限

“生个宝宝还要办理一系列繁琐的手续,真是经不起折腾啊。”市民龙女士想到多年前从怀孕到生孩子的“办证”过程仍“心有余悸”。

不过,这样的烦人事情将成为历史。南宁市将进一步改革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对符合规定,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子女及部分特殊情形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负责生育登记,家庭自主安排生育。同时,南宁市还下放了再生育审批权限,由乡镇(街道)对再婚和子女伤病残等情形的夫妻申请再生育进行审批,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理手续。

在便民服务方面,南宁市将积极推行生育服务证网上办理、一站式服务和承诺制,引导生育登记对象到相应服务机构,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等措施。

关键词

奖励优惠

以两孩政策实施分界

推进全面两孩后,以前的优惠政策是否有变化?针对市民关注的问题,《方案》给出了“答案”。

比如,对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前的计划生育家庭,继续实行现行的各项奖励扶助、优先优惠政策,2016年1月15日零时前落实放环结扎措施的,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实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等政策。

所有子女均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前依法生育,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不再生育的家庭,子女发生伤残或死亡,符合条件的按原规定享受国家、自治区及南宁市各项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政策。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生育子女的家庭,其子女发生伤残或死亡的,不再享受国家、自治区及南宁市各项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政策。

关键词

公共资源

增加产科儿科床位数量

“现在身边要二宝的家庭越来越多,也不知道未来的教育资源、医疗资源等能不能跟得上。”市民宋女士的一席话,说出了很多父母的心声。

对此,《方案》很“贴心”地提出了要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资源,完善家庭抚幼和养老功能。具体而言,南宁市将根据生育服务需求和人口变动情况,合理配备妇幼保健、儿童照料、学前和中小学教育、社会保障等资源满足公共需求,同时做好卫生、托幼、教育、就业、养老等公共服务资源的合理配置,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多元普惠幼儿园等公共服务机构。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南宁市将加大政策支持和倾斜力度,加强产科和儿科医师、助产士及护士人才培养,增加产科、儿科床位数量,建立孕产妇和新生儿重症急救网络,开通转诊急救绿色通道,并继续推行免费婚检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一站式”婚育综合服务。

关键词

服务均等化

按照常住人口配置资源

南宁市有着数量庞大的流动人口,在这里,他们跟常住人口没差别,享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据悉,南宁市按照常住人口配置服务资源,将流动人口纳入城镇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范围,建立健全流动人口健康档案,强化流动孕产妇保健服务,加强流动儿童保健服务和预防接种工作,落实流动人口传染病防控措施。

同时,建立健全农村留守人群关爱服务体系,关怀关爱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家庭留守老人、留守妇女和留守儿童,帮助他们解决健康、医疗、优生优育方面的实际困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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