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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山保护管理条例拟从"山脚"管起 控制游客数量

发布时间: 2017-06-15 |来源: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 |作者: 彭媛媛 |责任编辑: 沈晔

不少游客自驾车上大明山看日出

夏天,游客喜欢到大明山看瀑布

昨日,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南宁市大明山保护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座谈会,来自南宁市直各部门、武鸣区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的代表以及村委村民代表、企业代表参加了座谈会。

当天座谈会上,在大明山保护范围界定上,究竟是从山体坡底管起,还是从山体的300米等高线以上区域管起,各方都有正反观点“对碰”。以此,牵出“如何在最大效率保护生态的同时,又可以科学有效服务开发需求”话题讨论序幕,参会人员就关注焦点各抒己见。

★保护范围拟从山体坡底起 划区保护不影响村民生产生活

【核心提示】

草案修改稿拟规定,大明山保护范围从山体坡底以上区域,分为大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龙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大明山片区、生态保护区。

与二审稿相比,对大明山范围界定的最大变化,就是保护范围从山体300米等高线以上区域调整为山体坡底以上区域。

武鸣区政府有关负责人表示,大明山横跨武鸣、上林、马山、宾阳四县区,拥有珍稀濒危动植物资源和丰富旅游资源。而大明山脚下也居住着很多原住居民,他们“靠山吃山,靠水吃水”。近年来,在政策允许下,村民们在原有自家的山林地发展林下种养经济,日子越过越红火。有村民担心,如果整个大明山纳入保护范围,村民的林下种养经济会不会受到影响,他们希望政府在这方面给足解读和回应。

同时,基层立法联系点代表们带来村里的集体意见。村民提出,如果保护涉及征地和拆迁等问题,希望尽快落实相关的赔偿和补助细则。例如,补偿款或补助款谁来发放?怎么发?发多少等。

村民的问题一抛出,现场就有了回应。市人大法制委相关人员介绍,龙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里也有村庄和集体土地,政府通过发展其他产业帮助村民提高了收入。村民担心划入生态保护区会影响林下经济,实际上不但不影响,政府还要鼓励发展绿色生态经济。

★保护区拟设禁止开发区域 企业关心水源地取水是否还可行

【核心提示】

草案修改稿拟规定,生态保护区下列区域禁止开发,不得进行与保护、科学研究无关的活动:一是饮用水水源地一级和二级保护区,二是主要河流源头,三是海拔1600米以上的区域,四是人民政府确定禁止开发的其他区域。

大明山保护范围的界定不仅会涉及世代居住在山脚下的居民,也会涉及一些企业。近几年,一些取得相关资质资格的水厂看好大明山的山水资源,纷纷来此谈合作办制水厂。

武鸣区政府负责人介绍,目前以大明山为取水源地的制水企业有9家。蓝天山泉水厂就是其中一家,其企业负责人表示,一旦明确大明山保护范围,水厂取水点如果有调整,将由谁来负责落实企业面临的问题。他建议,立法要明确完善补偿机制和为企业经营提供解决方案。

汉江欢乐谷景区的负责人则表示,项目于2014年立项,主要以漂流和水上乐园为主,像他们这类企业的项目“用水”问题,是否与此次条例有冲突?如果要继续开发利用大明山水资源,还是需要解决不少问题。企业表示,一方面赞同条例的出台实施,另一方面也希望在立法的保护下,找到经济开发和生态保护共存的有效方法。

市人大法制委负责人介绍,实际上,以山体坡底为界设立保护范围的问题已有先例。陕西省境内的秦岭,在立法保护时就明确以山体坡底为界,将整座秦岭全部纳入保护范围的规定。值得一提的是,秦岭占到陕西全省面积的28%,可见立法在保护方面下足了决心。

★拟由驴友分担救援费用 收取费用设立救援基金

【核心提示】

草案修改稿拟定,设立大明山户外救援基金,团队遇险,领队、组织者、驴友拟按照不同情况来分别承担不同比例救援费等内容。

驴友组织大明山徒步、穿越、露营的户外活动时有进行,一旦遇险,政府需联合多方力量进行救援,需耗费不少人力、物力等社会资源。与此同时,作为救援人员也面临着诸多危险,而驴友们承担责任的很少甚至是没有承担。目前,对于驴友私自组织队伍出行遇险甚至是遇难的责任该由谁来承担,社会各方也持有不同观点,对此需要进行立法规范。

草案修改稿拟规定,禁止进入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开展户外徒步、登山和穿越等活动,并提出在旅游景区点组织这类活动,需事先向景区经营者备案。而旅游景区(点)具体有哪些,也是需要明确,防止条例出台后监管部门没有一个实际标准去衡量判定。

同时,草案修改稿还拟规定,要设立大明山户外救援基金,驴友拟承担救援费。具体内容拟为未按规定进行备案、购买保险或者不按备案线路进行发生意外的,应当承担部分救援费用。团队遇险的,由团队全体成员分担50%的救援费用,领队或者组织者还应再承担10%;团队中的个人遇险,个人承担30%,领队或者组织者还应再承担10%。活动为个人单独进行的,个人承担40%的救援费用。在禁止进入的区域遇险的,每一项救援费用承担比例再提高10%。这些收取的费用将充入救援基金。

★拟加强旅游活动监管 旅游活动不能破坏生态环境

【核心提示】

在大明山进行电影、电视、广告等摄制活动或者举办其他大型活动,举办单位应当进行生态环境影响评估,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大明山风景旅游区内报大明山保护管理机构、生态保护区内报所在地县(区)环境保护部门备案等。

大明山是1996年世界自然基金会认定的中国40处具全球意义的自然保护区之一。除慕名而来的区内外游客外,近年来在大明山旅游景区举办的旅游活动也不少,使得游客数量不断增加,有时还给景区造成一定压力。

草案修改稿拟提出必要时采取控制旅客数量、限制或者禁止社会车辆进入等措施,市旅发委提出,建议要明确景区游客承载量。

在座谈会上,市旅发委相关负责人提出,草案修改稿中拟对今后一些旅游活动开展设置较高的门槛,但建议不要对社会团体组织拍摄等方面活动作过多限制,如果都要做环境影响评价,可能会影响大明山旅游发展。同时,即便是开展旅游活动也不能破坏环境。草案修改稿拟定情节严重造成生态环境污染或者破坏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拟建筑高度不超12米 严控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

【核心提示】

草案修改稿拟规定,严格控制大明山保护范围内建筑高度。新建建筑应当为低层,建筑高度总体不超过12米,个别建筑轮廓不超过15米。严格限制房地产开发并控制各类开发建设活动的空间范围和规模。

大明山作为北回归线上的“绿色明珠”,优越的自然生态吸引主打经营养生休闲度假为主的企业纷纷与当地政府签约合作。经济开发不仅拉动了消费,还能解决当地一些农民的富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这看似“双赢”项目,因大明山保护问题被摆上台面。

在草案修改稿中,拟提出要严格控制大明山保护范围内建筑高度,并对这些高度作出一些具体“数字”限制。

水锦·顺庄旅游风景区相关负责人表示,该项目于2013年立项,2014年开工建设。草案修改中除了提及建筑高度之外,还提出拟严格限制房地产的开发。那么商业开发算不算房地产开发项目,例如企业未来如要开发一些主打居家休闲养老的酒店式公寓,这类项目将来是否会和条例有冲突。

针对上述的问题,很多企业也表示,大明山资源稀缺优美,自然受企业看重,希望立法明确保护生态的同时,还要考虑兼顾经济发展,制定出有效科学合理开发利用方案,让大明山既能在青山绿水中留住原本生态,也能够为当地经济发展起积极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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