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三季度南宁市城镇居民收入保持增长 人均24629元
昨日,国家统计局南宁调查队发布调查数据,2017年前三季度,南宁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加1676元,实际增长5.1%。从四大项结构收入来看,南宁市城镇居民的工资性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最高,转移净收入增幅最大。
前三季度,南宁市落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文教卫生等事业单位纳入绩效考评范围,覆盖面持续增加,加上企业单位工资保持稳定增长,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增长5.9%,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57%,拉动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3.4个百分点。
在工资性收入平稳增长的同时,前三季度南宁市城镇居民经营净收入快速增长,增长10.1%,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5.4%。数据显示,2017年前三季度南宁市累计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543.40亿元;批发业实现商品销售额2254.25亿元;零售业实现商品销售额1608.77亿元;住宿和餐饮业分别实现营业额34.78亿元、167.96亿元,很大程度推动居民经营性收入增长。
此外,1至8月,南宁市商品房销售面积863.7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6.6%,全市房地产开发投资535.9亿元,同比增长10.6%,房地产市场的持续活跃,带动交通、饮食、零售、建材、家具、装修装饰等相关行业的发展,也促进了居民经营收入增加。
前三季度,南宁市城镇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增幅最大,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4.6%。增长原因主要是落实了离退休金年度增长,7—8月全市已全部落实离退休金调整及补发工作。另一方面,随着南宁市城市发展,城中村渐渐融入市中心,一些城中村集体依托城市发展三产,使得村民的红利也水涨船高,也带动了南宁市城镇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明显增加,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3%,对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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