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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将于今年底前出台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措施

发布时间: 2019-02-21 |来源: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 |作者: 廖欣 |责任编辑: 刘静

  昨日下午,记者从自治区政府了解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市场主体信用监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正式出台,广西将于今年底前出台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措施,2020年起全面实施。今后,广西将逐步推进跨部门联合奖惩工作,让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良性机制。

  建设平台:建立新型市场主体监管模式

  针对不同风险类别的市场主体,广西将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及时降低市场主体监管风险。例如,对食品、金融、纳税、环保、交通等重点监管领域风险类别较高的市场主体实施重点监管,日常监管实行“双随机”定向抽查,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抽查比例,强化监管力度。

  《实施意见》中明确,广西将加强市场主体信用监管信息化保障,建设自治区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平台。2020年12月底前,依托广西电子政务外网,充分利用自治区统一数据中心基础设施资源、政务云平台和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搭建信息化系统物理平台,并按程序申请升级现有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推动建成自治区统一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平台。

  同时,持续推广使用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平台,充分归集、运用市场主体监管信息,形成各领域、各行业严重失信人名单公示、实施联合惩戒、反馈惩戒信息的完整闭环,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实施有效治理。

  根据《实施意见》,广西将进一步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管理。形成名单后将名单信息向社会公布,增强信用信息的透明度。

  守信激励:引导金融机构提供服务优先

  广西还将在守信激励方面发力。对于守信联合激励名单中的市场主体,在办理行政许可时,实施“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在实施招商引资配套优惠政策、政府性融资担保中给予优先考虑。

  此外,对于守信联合激励名单中的市场主体,还将在承担公益项目建设、申请用地指标、申请用水用电用气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引导金融机构提供服务优先、利率优惠、贷款期限与生产周期相匹配的差异化信贷支持;在部门“双随机”抽查、海关通关检查中抽查比例不超过1%。

  失信惩戒:不得参加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

  对于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中的市场主体,《实施意见》明确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在部门“双随机”抽查中抽查比例不低于10%;海关不予通过企业认证;对已成为认证企业的,按照规定下调企业信用等级;加大进出口货物监管力度,加强单证审核、布控查验或后续稽查;从严审核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从严控制生产许可证发放,限制新增项目审批、核准。

  此外,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中的市场主体不得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不得参与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不得参加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不得参加政府公益性项目建设,不得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不提供政府性融资担保;提高贷款利率和财产保险费率,或者限制向其提供贷款、保荐、承销、保险等服务;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实施市场或行业禁入措施。(记者 廖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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