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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百佳农户“美丽民居”评选活动

发布时间: 2020-03-02 |来源: 南宁日报 |作者: 何任朗 |责任编辑: 李鑫

 

记者近日从市乡村办获悉,我市在前两年成功开展南宁市百佳农户“美丽庭院”评选活动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南宁市百佳农户“美丽民居”创建评选活动。市乡村办日前印发的《南宁市百佳农户“美丽民居”创建评选活动工作方案》明确,今年将评出100户南宁市百佳农户“美丽民居”,助力“美丽南宁·幸福乡村”活动圆满收官。

根据《方案》,百佳农户“美丽民居”创建评选活动旨在持续推进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建设,提高我市农房设计、建设水平,逐步规范农房建设审批手续,建设打造一批具有壮民族或岭南乡村风貌建筑风格,体现乡土特色、经济适用、功能完善的民居,不断提升村庄特色风貌和农民生产生活水平,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各县(区)、开发区所辖行政村各村民小组(屯、坡)以家庭为对象,单座建筑组成的农户民居,符合条件的可自主申报或推荐申报。评选分为政府统一规划指导建设和群众自筹资金建设两大类,在同等条件下,群众自建的农户民居可优先推荐入选,政府统一规划指导建设的农户民居原则上同一村屯参评数不应超过2户。

“美丽民居”创建要结合本地实际,遵循“经久耐用、简洁质朴、节约资源、就地取材、特色鲜明”的原则,注重挖掘村庄文化特色,引导使用本土材料,彰显本土元素,倾力打造一宅一居、一居一貌、一院一景、一院一特色。整体建筑风格突出地域文化,体现乡土风情,别具地方特色,避免简单模仿、复制套用,围绕合力规划布局美、建筑风貌整体美、房前屋后环境美、绿化美化协调美、文明和谐风尚美的标准进行评选。

各县(区)、开发区在广泛发动、积极创建、精心打造的基础上,采取农户自愿报名或村镇推荐、部门评审相结合的综合评定方式,按照评选范围和标准,组织开展“美丽民居”创建评选推荐活动,并从本级评定的名单中向市乡村办择优推荐参评市级百佳农户“美丽民居”。其中,县(含武鸣区)各推荐13—15个,城区各推荐10—12个,开发区各推荐3—5个。

市乡村办对获评的南宁市百佳农户“美丽民居”颁发认定证书和牌匾,并对获评农户家庭所在的县(区)、开发区和乡镇酌情给予年内“美丽南宁”乡村建设活动工作目标专项考评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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