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降低“低保”准入门槛 农村特别困难家庭户补助340元/人月
南宁市提高城乡居民低保标准扩大保障人群
农村特别困难家庭户补助340元/人月
昨日,记者从南宁市民政局获悉,4月1日起,南宁市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降低“低保”准入门槛,扩大保障人群范围。这意味着,今后南宁市范围内的居民,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790元,年人均收入低于5500元,财产同时符合相关规定的,均可纳入城乡低保范围。
从2019年4月至今,南宁市物价持续上涨,生活消费支出持续增加,给低保边缘家庭带来了很大的压力。按照有关规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为此,今年4月7日,市政府第109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关于提高南宁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低保档次补助标准》的议案。按照规定,从2020年4月1日起,南宁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69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9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年46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5500元。
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实际上是降低了城乡居民“低保”准入门槛。南宁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有关负责人表示,以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年46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5500元为例,这并不是意味着,今后农村“低保户”每人每年可以领到5500元低保金,而是农村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5500元,财产同时符合相关规定的,均可纳入城乡低保范围。通俗地说,提高生活保障标准就是扩大保障范围,能够将更多低保边缘困难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从而实现“应保尽保”,“应纳尽纳”的目标。
降低准入门槛后,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户”可以领多少低保金,要视具体家庭困难情况按相关规定另行计算。至于如何界定农村低保档次,则由各县(区、开发区)自行设置。
此外,南宁市民政局提醒市民注意,如有符合城乡低保申请条件的,可持有效身份证件、户口本或者居住证、残疾人证等材料,前往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窗口申请办理,戓者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为办理,也可以通过“爱南宁”APP的“智慧民政”版块戓微信公众号“广西社会救助求助”进行线上自助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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