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一季度南宁市农村居民收入保持增长态势
5月13日,记者从国家统计局南宁调查队获悉,2020年一季度,南宁市面对新冠肺炎疫情,积极采取保增长、保民生各项措施,农村居民收入仍保持增长态势。据国家统计局南宁调查队抽样调查数据显示,一季度南宁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143元,同比增加182元,增长4.6%。
一季度南宁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呈现出这些特点:首先,工资性收入占比持续提高,拉动收入增长明显。2020年一季度,南宁市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工资性收入为1711元,同比增长7.7%,占可支配收入的41.3%,占比同比提高1.2个百分点,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3.1个百分点,是拉动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的主要来源。主要增长因素:一是本地非农及农业务工增加;二是随着农民工工资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春节前工资拖欠现象大幅减少,确保了外出务工的农民工均能按时拿到工资返乡过节,工资增长有保障。
其次,家庭经营收入保持平稳增长。一季度,南宁市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经营净收入为1754元,同比增长3.7%,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1.6个百分点,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2.3%。主要增长因素:一是食糖价格回暖,兑付及时;二是水果销售效益显著,近年来,南宁市柑橘种植面积大幅提高,2020年开始陆续进入丰产期,春节前水果销售量价齐涨,带动农民农业经营收入快速增长。
最后,财产净收入增长较快。一季度,南宁市农村居民家庭人均财产净收入为163元,同比增长4.5%,占可支配收入的3.9%。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主要增长因素:一是集体分红增加,随着近年乡村振兴不断推进,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集体分红也逐步提高;二是土地流转逐年增长;三是随着乡村旅游的发展,农村租房市场逐渐活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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