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金白银”提振消费市场活力
《南宁市提振消费促进商贸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印发
“真金白银”提振消费市场活力
记者从市政府了解到,《南宁市提振消费促进商贸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近日印发实施,提振消费市场活力,促进我市商贸业高质量发展。
《若干措施》从鼓励商贸企业上统入库、引进和培育商贸企业总部、支持商贸主体扩大经营、发展首店经济等方面提出一系列措施,今年1月1日起满足条件的企业可享受相关支持政策,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若干措施》明确,对新增新开业月度入统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鼓励商业综合体、购物中心、专业市场、商业街等培育入驻商户扩大经营,当年发展达5家(含)、10家(含)以上商户上统入库的,分别给予运营管理方15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发展超过10家商户上统入库的,每多发展1家奖励5万元,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鼓励工业企业在我市成立独立销售公司进行产品销售,推进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发展并纳入我市批发零售业统计,按每增加4000万元批发额或1000万元零售额奖励3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奖励上限200万元。
对认定为我市现代服务业总部企业的,按南宁市鼓励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有关政策给予支持,并按其实缴注册资本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国际知名连锁品牌、国内连锁百强、特许连锁百强等企业在南宁市规模化发展,培育壮大本土连锁品牌。对我市的上述企业总部(含区域总部),每新开一家市内直营门店且纳入我市批零住餐行业统计的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新开一家市外直营门店且纳入我市批零住餐行业统计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在发展首店经济方面,《若干措施》提出,对权威第三方机构评定的知名商贸消费品牌在南宁设立开业的全国性或区域性品牌首店,每年择优选择不超过20家引领带动作用强的,按其当年投资额的50%给予投资主体最高2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当年纳入我市零售、住宿或餐饮业统计的奖励标准提高到最高50万元。
同时,支持发展商贸新业态新模式,对新开设的商贸新消费新业态门店、市内免税店,按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30%给予投资主体扶持,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企业自建电商平台并取得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后,平台实现线上年度零售额首次达1亿元且比上年同期增速达50%的,奖励20万元;年度零售额首次达5亿元且增速达30%的,奖励50万元;年度零售额首次达20亿元且增速达20%的,奖励100万元;年度零售额首次达50亿元且增速达15%的,奖励150万元。企业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设网络旗舰店、专卖店等网络零售终端,对实现年度网络零售额首次超过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3亿元的企业并纳入我市批零住餐行业统计的,分别给予8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若干措施》还提出,要支持餐饮业发展线上业务、鼓励开展促消费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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