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广西异地就医“免备案” 不降低报销比例
7月1日起广西异地就医“免备案”
同时不降低报销比例,全区5200多万参保人员将受益
昨日(6月29日),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上获悉,7月1日起,广西实施自治区内异地就医“免备案”政策,即不用备案且不降低报销比例,患者可根据病情自行选择医院就诊。该项政策将惠及全区5200多万参保人员。
近年来,广西不断优化政策待遇和管理服务。考虑到一部分群众特别是老龄人群体在使用手机、上网办理备案等方面存在困难,同时,部分参保群众不了解医保政策,未能及时办理备案导致医保报销比例降低,个人负担增加等情况,为积极回应群众期盼,今年以来,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调研,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服务范围,规定广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参保统筹地区外、自治区内定点医药机构异地就医购药,实行“免备案”管理服务;明确政策待遇,取消“参保人员未办理异地备案,在统筹地区外、自治区内住院治疗降低报销比例”的政策规定。这意味着,全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在自治区内所有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不用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享受参保地就医购药报销待遇。
据悉,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将进一步加强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推动广西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让参保人员就近就医、在“家门口”把病看好。(记者 彭媛媛 莫覃超 劳菊荭 劳金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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