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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级分类保障用地计划指标

发布时间: 2024-06-20 |来源: 南宁日报 |作者: 综合 |责任编辑: 李鑫

近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2024年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优化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方式,明确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保障路径,增强土地要素对经济发展优势地区的高质量发展保障能力。其中,今年首次单列中国—东盟产业合作区专项用地计划指标2.5万亩。

《通知》明确,对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等项目用地,以及纳入自治区人民政府重点保障项目用地清单的交通、能源、水利、战略性矿产单独选址项目等用地,由国家保障计划指标;对纳入2024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双百双新”项目、“专精特新”项目、“平急两用”项目、国家基金投放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自治区储备计划项目等用地,由自治区核销计划指标;国家、自治区配置计划指标项目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项目外的项目用地,由设区市使用市级指标统筹保障。

为全力推进中国—东盟产业合作区建设,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首次单列中国—东盟产业合作区计划指标2.5万亩,由相关市专项用于保障中国—东盟产业合作区范围内项目用地需求。继续单列33个脱贫县用地计划指标1.98万亩,每个脱贫县各600亩,专项用于本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产业用地需求,不得用于非脱贫县,不得在脱贫县之间调剂。

据统计,近3年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先后配置各类建设用地计划指标96.12万余亩,超过1000个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得以落地建设,推动各类投资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为广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记者 杨盛 卢姗 郑冬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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