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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大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进一步保护石门公园 借鉴有效做法 出台保护决定 守护生态之美

发布时间: 2024-07-02 |来源: 南宁日报 |作者: 杨盛 赖雄 |责任编辑: 李鑫

7月1日,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石门公园保护的决定》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进一步保护石门公园,市人大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出台《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石门公园保护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从明晰保护范围、保持公园的性质、严格规划的实施、严格规划修改和变更程序、加强自然生态保护、严格法律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了规定。该《决定》已于6月27日起正式施行。

南宁市石门公园具有自然山泉水、鸟类栖息地、特色风景林等独特且良好的生态基底,原生林地资源、原生植被丰富多样,是南宁市集“游憩、休闲、康体、健身”于一体的城市综合性公园,也是知名的公益性樱花观赏公园,深受广大市民游客喜爱。为进一步加强对石门公园的保护,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专题调研组开展了广泛、深入的调研,借鉴我市对南湖景区和五象岭景区保护管理等成熟的经验做法,报经市委同意,审议通过《决定》。

《决定》根据公园土地不动产权证确定石门公园保护范围。明确规定了保持石门公园改善生态、美化环境、游览休憩、健身娱乐、防灾避险等功能的综合公园性质定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方式作出改变。

在严格规划方面,《决定》明确石门公园建设要严格遵守批准的总体规划,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园行政主管部门应切实加强石门公园规划执行的监督管理。石门公园总体规划的修改和变更要通过评审和听证,广泛征求意见,经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为保护石门公园优美独特的自然风景,保持公园的自然生态可持续良性发展,《决定》对公园自然生态作了保护规定:禁止违反规划及有关规定在公园内挖山取土、乱砍滥伐等破坏自然山体、自然植被和森林资源的行为;禁止破坏动物种群生长、栖息、繁衍环境;禁止猎捕、杀害野生动物。禁止实施填湖或在湖内新建有碍景观或侵占水域面积、造成污染的建设项目;禁止不符合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生产、生活污水排入公园。

“随着《决定》的出台,石门公园公益性质将长期保持,公园的自然生态将得到长期保持和发展,公园内的宝贵自然生态资源和市民游客的利益将得到长期有力保护,南宁市也将更加生态宜居。”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

《决定》的出台也赢得了群众的称赞。“《决定》的出台,体现了南宁坚持人民至上、还绿于民的理念。”市民马少良说。“在石门公园游玩可以看到很多鸟类,包括多种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市民高初声认为,《决定》的施行,对公园自然生态能起到很好的保护作用,老百姓能更直接地感觉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美好。

石门公园主任黄雪芬表示,石门公园将严格执行《决定》的规定,深入开展《决定》的贯彻实施宣传工作,持续深入践行城市公园管理新理念,为市民游客游憩休闲康体健身提供更加优美的环境和优质的服务。(记者 杨盛 赖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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