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基本养老金调整增发数发放到位
南宁市基本养老金调整增发数发放到位
惠及全市45.6万职工退休人员
7月29日,记者从南宁市人社局获悉,南宁市职工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增发部分已于29日100%发放到位,共惠及南宁市企业及机关退休人员45.6万人。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此次调整涉及2023年12月31日前退休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2023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核定基本养老金并从2024年1月起按月发放基本养老金的人员)。
本次调整主要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原则,挂钩调整体现激励机制,在职时多缴费、长缴费的人员多得养老金;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照顾。定额调整,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0.5元。挂钩调整,第一部分:缴费年限挂钩,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不含折算工龄)增加基本养老金,即每满一年(累计缴费月数换算为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0.8元;第二部分:基本养老金挂钩,退休人员按本人2023年12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34%增加基本养老金。
适当倾斜调整方面,截至2023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元;超过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增长1周岁每人每月增加2元,在此基础上,对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80周岁以上的年龄区间每增长1周岁每人每月再增加1元。退休人员年龄认定以本人退休或领取基本养老金时认定的出生年、月为准;2023年12月前在我区艰苦边远地区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元。
此外,明确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后,月应发基本养老金未达到广西2024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不足部分予以补足。
举个例子
李叔为南宁市某企业退休人员,1944年11月出生,截至2023年12月,他的年龄为79周岁零1个月。他1969年10月参加工作,2004年11月办理退休手续,2004年12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35年2个月(折算为35.2年),2023年12月基本养老金3500元。如此,李叔2024年调整的基本养老金如下:定额调整部分:调增30.5元;缴费年限挂钩部分:调增28.8元(35.2年按36年×0.8元);
基本养老金挂钩部分:按2023年12月基本养老金调增46.9元(3500×1.34%);
高龄倾斜部分:按年龄调增20元[(79-69)×2]。
根据上述四项合计,李叔此次调整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26.2元,每月基本养老金涨至3626.2元,补发1—7月的养老金增加部分共计883.4元。(记者 彭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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