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公共法律服务办法》将于2月起施行
记者1月20日获悉,《南宁市公共法律服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5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制定实施,将为南宁市纵深推进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促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提质增效。
近年来,南宁市不断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累计投资3亿元用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平台建设,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实现全覆盖。同时,在工业园区、产业园区成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辐射全市7.39万家企业,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目前,全市综合布局设置12个公证处、19个司法鉴定机构、13个法律援助中心、360家市直律师事务所、39家基层法律服务所、1个仲裁委员会、2323个人民调解组织,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基本形成。
据悉,《办法》突出基本公共法律服务的公益性、普惠性,将法治宣传教育、法律咨询、法律查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村(居)法律顾问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事项范围,并对服务内容进行细化。同时,明确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应当优先向低收入人群、残疾人、进城务工人员、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等特殊群体和军人军属、退役军人以及其他优抚对象提供;健全村(居)法律顾问机制;支持公证机构针对相对偏远地区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开展巡回办证、集中办证和网上办证,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同时,《办法》聚焦民生所需,进一步降低我市法律援助门槛,对申请法律援助的未成年人、70周岁以上老年人、残疾人等人群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将婚姻、继承、监护、劳动争议、侵权等十种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纳入补充范围;明确法律援助申请市域通办、网上申办、邮寄申办、上门受理等服务,惠及更多群众。(记者 朱新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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