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2024年度经营主体年报公示已全面启动
记者1月20日从南宁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2024年度经营主体年报公示已全面启动,年报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6月30日。经营主体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广西市场监管”和“南宁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等方式进行填报。
据了解,2024年度,南宁市应年报企业433114户、个体工商户578340户、农民专业合作社5501户。凡2024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在2025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完成2024年度年报公示;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在2025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完成2024年度年报公示。不具备网上填报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以持营业执照到辖区市场监管部门领取《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表》,逐项如实填写后提交给辖区市场监管部门,由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公示。
特别要注意的是,今年开始,年报有两大新变化。一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纳入市场监管年报“多报合一”。从2025年1月1日起,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已满一年的企业,应于每年度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自查报告,获证未满一年的,应于下一年度报送,取消原纸质报送方式。二是市场监管总局将农业农村部门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数据项纳入年报“多报合一”,合并农业农村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有关数据项,将可分配盈余、按交易量返还成员总额、剩余盈余分配总额3个数据项纳入市场监管年报一并填报。
对于未按时报送年报、不如实报送年报的经营主体,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相关规定,针对不同情形进行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列入市场监管部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或吊销营业执照,并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等工作中,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此外,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年报不收取任何费用,经营主体要增强防范意识,任何以年报为由收取费用的短信、电话都不可轻信,谨防“年报诈骗”。(记者 杨玲 何正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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