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等七城市联合开展外国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互认
昨日记者从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中西部七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简化登记材料开展外国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互认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已发布,由重庆市、成都市、武汉市、长沙市、昆明市、南宁市和贵阳市等7座城市的市场监管局联合制定,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有效简化企业登记提交的外国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材料,实现“一次认证,七地通用”。
《试点办法》明确,自2025年2月1日起,在重庆市、成都市、武汉市、长沙市、昆明市、南宁市和贵阳市推行外国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互认,有效期至2027年1月31日。对已在试点城市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只要主体资格证明在有效期内(有效期为一年,从获得公证文书之日起计算),如该外国投资者再到其他试点城市投资开办企业,只需提供由已设企业受理地登记机关档案部门出具的加盖档案证明章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或由该登记机关出具的已收取主体资格证明原件的证明,以及经公证认证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即可。
《试点办法》的实施,将有效降低企业开办成本,外资企业开办准备资料的时间将由原来的1至2个月缩短至最短仅需1天,切实提升外资企业登记便利化水平。(记者 杨玲 何正君 陈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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