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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种特殊药品暂时被纳入广西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发布时间: 2017-04-21 |来源: 广西日报 |作者: 罗琦 |责任编辑: 沈晔

  记者日前从自治区人社厅了解到,为切实减轻参保人员重特大疾病高额医药费用负担,规范恶性肿瘤等疾病靶向治疗药物的使用,在中国慈善总会、中国癌症基金会的援助下,从今年7月1日起,我区将6种特殊药品暂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这6种特殊药品为伊马替尼胶囊(片)、尼洛替尼胶囊、达沙替尼片、舒尼替尼胶囊、吉非替尼片、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片。经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定为门诊特殊慢性病的参保人员,诊断为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胃肠道间质瘤、非小细胞肺癌、慢性乙型肝炎的,可以使用上述规定的特殊药品。

在广西区域内使用特殊药品的,基本医疗保险均按全国最低价格档次结算,如发生大幅度价格调整等情况,将适时调整支付办法。该政策施行之日起,原《关于将伊马替尼等4种特殊药品暂时列入广西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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