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南宁交警部门获悉,于去年下半年在南宁推行的“轻刑快审”加速了“醉驾”办案进程:取证完毕后,从立案受理至法院审判,醉驾者7天内将锒铛入狱。截至目前,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五大队作为“轻刑快审”的试点大队,共办结了6起醉驾入刑,给醉驾者带来极大的震慑效果。据介绍,按照新的刑事诉讼法,醉驾者在取保候审期间,通知2次不到案将予以逮捕。
讲案例:6起醉驾被判入刑
昨日上午10时许,家住江南区的唐某在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五大队办理取保候审的相关手续。对于去年发生在五一路君临假日酒店前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肇事逃逸案件,唐某悔之不迭,他将因为自己的“罪过”面临刑事处罚。
2012年2月23日凌晨4时,唐某饮酒后驾驶一辆面包车沿五一路由东往西方向行驶至上述地点时,与一名横穿马路的行人卢某相撞,造成卢某受伤及面包车受损的伤人交通事故。唐某在事故发生后驾车逃逸。该案发生后,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五大队经过调查取证,发现唐某驾驶机动车时,酒精含量达到100.1毫克/100毫升血液,属于醉酒驾驶行为。此外,唐某驾驶的面包车经检测,机件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唐某的行为,已经涉嫌危险驾驶罪。昨日,警方对唐某的醉驾逃逸案予以立案,同时对其采取了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措施,随后两日内将移交到检察院。从立案到法院作出审判结果,这一流程将在7个自然日之内完成。
办理唐某醉驾入刑的办案模式,正是如今南宁交警部门推广的“轻刑快审”。自去年下半年开始至今,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五大队已经办结了6起醉驾入刑案件(均为醉驾导致交通事故案件),所采用的模式均为“轻刑快审”。这一模式,也终结了此前因为办案经验相对不足、对“入刑”流程相对陌生等问题困扰,导致交警部门面对此类案件无从下手、手尾工作拖沓冗长的历史。
析原因:醉驾入刑颇有难度
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五大队副大队长梁正荣介绍说,在2011年5月1日前,“醉驾”行为的处理属于行政处罚,最重不过行政拘留15天。但实施“醉驾”入刑之后,“醉驾”已涉及刑事处罚。对交警部门来说,办理“醉驾”案件的要求及难度也随之增加了不少。
据梁正荣介绍,在执行醉驾入刑的初期阶段,因为案件过多、而现有警力不足,这是其中的一个难点;在调查取证阶段,醉驾入刑在证据收集方面还没有统一的标准,让执法民警感觉无从下手;此外,在醉驾入刑初期,交警部门在日常执勤时发现醉驾行为后,并没有携带录像机等设备取证,容易导致证据灭失,需要加派警力及时带嫌疑人到医院抽血化验。
“刚开始执行醉驾入刑确实存在很多困难。”据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五大队事故中队一名民警介绍,比如醉驾嫌疑人在办理了取保候审离开大队之后,待调查取证完毕想再通知其过来,当事人往往不理会警方的传唤。导致部分案件难以及时处理,并造成积压。
2012年11月14日,由江南区法院、检察院及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共同召开的关于危险驾驶罪证据的收集和认定及诉讼程序问题的工作会议,在符合法律规定、符合证据要求的前提下简化醉驾入刑的相关环节,以“轻刑快审”的模式让上述困难开始迎刃而解。
见效果:“轻刑快审”加速进程
据介绍,“轻刑快审”在证据收集方面进行了简化,即取证时把握最基本的两点,一是确定嫌疑人在案发时是否是其驾车,二是对其酒精含量采取抽血化验方式进行检测。两者均确认后,即完成了调查取证环节,警方开始立案受理。从立案受理当日起,警方可对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或者刑事拘留等强制措施,随后移交检察院提起公诉,最后由法院对此进行审判。立案后,整个过程在7个自然日内完成。
值得一提的是,于今年1月1日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法,也为醉驾入刑采取的强制措施提供了保障。据梁正荣介绍,新刑事诉讼法给取保候审期间的嫌疑人戴上了金箍:若警方通知2次仍不到案的,可对嫌疑人实施逮捕。而在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前,嫌疑人往往采取“拖”字决,警方只能将取保候审变更为刑事拘留后才能将嫌疑人移交检察院,这也延误了不少时间。
据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法制大队大队长江山介绍,“轻刑快审”这一模式由南宁市公、检、法共同探索并付诸实施,目前已经显示出效果,有利于打击、震慑诸如醉驾、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并且为同类刑事责任较轻的案件的侦查、公诉、审判这一流程摸索出一条非常有意义的新路子,同时也节约了行政资源及司法资源。这一模式已经在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五大队试点实施,今后还将向全区推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