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不再按照车型收费, 拟定5月份进行空转试运行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 傅清龙 通讯员 李煜)按车型收费,货车没装货物却需缴纳过路费,今后货车将不再花这种“冤枉”钱。3月31日,记者从广西交通部门了解到,广西收费公路载货类汽车计重收费从2009年6月1日凌晨零点开始起在全区联网收费高速公路实施,货车通行在广西境内的联网收费高速路上,将不再按照车型收费,而改为“计重收费”,即按车货总重收费;拟定2009年5月1日至5月31日进行空转试运行。
空车不再缴“冤枉钱”
按目前的收费标准,同一车型的货车,装或不装货,都缴同样多的过路费。采用计重收费后,对客货两用车,按载货类汽车计重收费。
据介绍,正常装载车辆仍执行现行收费标准,载货车主没有多交钱;而非法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运输车辆,将通过计重收费,辅以必要的经济手段,通过加重其收费,抵消其非法利润,达到遏制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运输的目的。
此外,对免征车辆仍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但“绿色通道”车辆超限运输的,按超限运输车辆的标准收取通行费。
超限一倍翻倍收费
对超限运输30%以上的车辆实行加重收费。广西公路部门介绍,如超限30%(含30%)以内的车辆,暂按正常车辆的基本费率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超限30%—100%(含100%)的车辆,除计收正常装载部分通行费外,对超限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3倍线性递增至6倍计收通行费;超限超过100%以上的车辆,除计收正常装载部分通行费外,对超限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6倍计收通行费。
实施计重收费后,超限车辆应就近(不超过40公里)自行卸载,治超检测站坚持依法卸载。按照市政府规定,超载车辆除了要多交纳过路费外,仍然要按照标准强制卸下超载部分货物,此外也要接受行政处罚。
不允许车道上复秤
计重收费的计重设备,就安装在收费道上,秤台从生产、安装、调试和计量标定都经过权威部门的层层把关和认定。广西交通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在正式使用前,广西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每台秤台进行计量标定并颁发合格证。按照我区计量管理规定,不予在车道上复秤。若对称量结果有争议,可向技术监督部门申述。超限判别标准依据交通部、公安部等7部委《印发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综合认定,各车辆类型的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明确了允许计重设备误差为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