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促进消费矛盾化解 商家对调解结果将不能翻脸
讯(记者 蒙进煌 实习生杨俏琼)在工商部门、消委会这里调解成功后,被投诉的商家还是有“翻脸不认账”的可能,怎么办?3月5日,记者从广西工商局了解到,广西工商部门、消委会将与人民法院的调解力量联合,由人民法院赋予调解结果强制执行力,以实现消费矛盾的有效化解。
是不是大大小小的消费纠纷,在和解不成的情况下,都要经过消委会、工商行政部门的调解,以及司法调解,最终闹到法庭上去呢?在这样的维权“长跑”中,消费者将耗费巨大的维权成本;而且,在消委会、工商行政部门的调解中,哪怕被投诉的商家与消费者达成一致意见并签字确认,到了第二天也有“翻脸不认账”的可能。
为有效整合调解资源,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广西工商局、广西消委会与广西高级法院达成了有关意见,就消费纠纷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建立起衔接机制。此机制也将指导全区各市、县(区)的人民法院、工商部门、消委会,结合实际进行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的衔接。
这些不同环节的调解,如何衔接?意见称,各级工商机关、消委会在重大消费纠纷调解前,认为需要司法部门参与的,可根据当事人的意愿,提请人民法院事前参与,采取联合调解、委托调解或对调解结果司法确认的方式,由人民法院赋予调解结果强制执行力,以实现消费矛盾的有效化解。
“能提高调解的效率,降低消费者维权的难度。”广西工商局消保处处长陈继辉介绍说,此举能缩短消费维权之路,降低维权成本;更有意义的是,调解结果具有强制执行力,避免了被投诉方翻脸的可能。
此外,调解衔接工作机制还包括设立巡回法庭。据了解,全区各市、县(区)基层人民法院将根据辖区处理消费纠纷案件的实际需要,在当地的工商局或消委会建立消费纠纷巡回法庭,依法独立、公开、及时审理案件。【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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