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对于违法建筑,南宁市一直在查一直在拆,却总是屡禁不止。如何遏制此类现象?南宁市将要立法进行规范。5月22日,南宁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南宁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草案》提出,被界定为违法建设的,实施强制拆除时,拆除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挂牌
个人建房
也要挂公示牌
合法建房要走的程序不少,首先要向国土部门报批,获得审批后,才能取得《土地使用证》;获得《土地使用证》后,第二步是向规划部门申请《规划许可证》;之后,还要接受环保部门的环境评估以及地震部门的抗震评估;走完上述程序后,再向建设部门申请《建设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只有走完这一系列的申报批准程序后,房子才能动工建设。
《草案》:在建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建设工程项目公示牌,公示牌应当载明该建设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名称或者个人姓名、建设用地范围、建设规模等用地、规划审批许可内容。如果建设单位和个人没有按照要求设置建设工程项目公示牌,查处机关应当立即责令停止施工,并限期改正。若当事人没有按规定停止施工,继续进行建设的,查处机关可以对当事人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查处
违法建设
会被停水停电停气
今年1月底,南宁市西乡塘区政府组织国土、规划、城管等部门,依法对位于安园东路北侧的8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建筑物实施拆除。实际上,安园东路北侧已不是第一次出现违法建筑。当天是该片区违法建筑第4次被拆除。
为何明知会被拆除,当事人还要“顶风作案”?据当时的有关负责人介绍,因为“有利可图”。安园东路北侧是一个大型钢材批发市场,搭建一个约1000平方米的大棚并购置办公设备,大概需要40万元。如果施工速度快,最少两个星期就能完工。而相关部门从发现到实施拆除,一般需要两三个月。而这几个月足够搭违建的人赚上百万元了,所以即使被拆他们也不怕。
南宁市城市管理局相关负责人称,要有效打击违法建设行为,必须赋予行政执法机关必要的行政强制措施权力。
《草案》:查处机关要求当事人提供与在建工程项目相关的国土、规划等手续,当事人未能按照要求提供的,查处机关应当立即责令停止施工。若未按规定停止施工,继续进行建设的,查处机关可以对当事人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另外,当事人不停止施工,仍继续进行建设的,查处机关可以当场对施工物料、施工机械和设备实施扣押或者查封施工现场、拆除加建部分,并通知供水、供电单位停止供水、供电。供水、供电单位应当在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停止向当事人供水、供电。若供水、供电、供气、电信、有线电视等单位违反规定,为违法建设提供相关服务或者未按要求停止相关服务的,由查处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重拳
不能拆的违法建筑也要处罚
在南宁市,不少违法“种楼”的情况出现在城中村,因为加建密集,不少城中村房与房之间的距离非常近。若一边是违法建筑,一边是合法建筑,拆除违法建筑时可能会损坏合法建设的房子,该如何处理?
《草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不能拆除的违法建(构)筑物:因建(构)筑物不可分离性难以实施拆除,或者拆除影响其他部分安全的;现有拆除技术条件和地理环境无法实施拆除的;拆除将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不能拆除的违法建(构)筑物由县(区)人民政府或者管委会组织规划、国土、建设、城管等部门进行认定。
这是不是意味着违法建设可以钻空子呢?答案是否定的。《草案》明确,在建和已建成的违法建(构)筑物属于不能拆除的,由查处机关依法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违法收入,按照违法建(构)筑物查处时当地相当等级房屋价格确定,房屋价格由查处机关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不能以房屋价格计算的,按照违法建(构)筑工程造价确定。
强拆
拆迁费用请自掏腰包
南宁市城市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说到,目前,行政机关对于违法建设的处理,一般只要求当事人自行拆除违法建(构)筑物,当事人逾期不拆除的则组织强制拆除,强制拆除费用不需要当事人承担,当事人违法成本较低,若违法建设不被及时拆除,还有可能获取利益。要遏制违法建设发展势头,务必进一步提高违法成本,强化违法责任。
《草案》:依照条例规定对违法建设实施强制拆除的,拆除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违法行为人拒不承担强制拆除费用的,查处机关应当依法追索强制拆除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