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道口
未开足道口处2万元以下罚款
《征求意见稿》规定:经营管理者应当根据车流量的需要开通足够数量的收费道口,必要时采取调整进出收费道口、启用便携式收费机等应急措施,对车辆进行疏导。因处置突发事件、抢险救援或者缓解收费道口拥堵,确需快速疏导、分流车辆的,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决定临时免费放行车辆。如违反规定,无正当理由未开足收费道口,造成交通堵塞的,由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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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办法》
使用假证逃费最高罚3万元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记者郭燕群
新高速服务区建设滞后、高速公路路面差……这些都是令驾驶员感到头疼的问题。6月25日,从自治区法制办传来消息,《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在进行“大修”,对一些原来规定较原则、实际操作不了的内容进行细化,以减少收费口排长队的现象,给群众提供更好的服务,规范高速公路建设
规范1
服务区须与高速路同时建成
现状:在封闭的高速公路上,司乘人员吃饭、购物、加油、如厕等,都得依靠高速公路上的服务区。有司机反映,在我区一些新开通的高速公路路段,要么服务区还没建好,要么虽然开通了服务区,但是如厕、加油等设施却“暂不营业”。还有的高速公路通车多年,其沿线服务区的设施已经难以满足公众出行的实际需求,如服务区厕所设计不合理、蹲位少,造成节假日入厕排队等等。
此外,由于高速公路交通量大幅增长,特别是节假日出行,一些收费站的道口数量已经无法满足车辆快速通行要求,拥堵情况严重。
规定:“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加强有关附属设施的建设和完善。”该法规承办人介绍,修订《办法》的征求意见稿(以下称“意见稿”)明确了高速公路的监控、通信、收费系统以及服务区等附属设施的基本设施,应当与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和交付使用。对《办法》修订实施前已通车的高速公路,未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建设应建的系统、场所和设施的,由经营管理者负责补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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