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六三,广西首例红十字会见证的遗体器官捐献者;唐嘉杰,年仅4岁的他身后捐赠的器官挽救了3个人;何玥,因器官捐献的大爱之举,荣获2012年“感动中国”年度人物称号……每位捐献者的背后,都有着一个动人心魄的故事。昨日,这些捐献者事迹又一次出现在广西人体器官捐献工作两周年总结会上播放的20分钟纪录片里,感动了不少参会人员。记者获悉,从2011年7月广西正式开展人体器官捐献试点至2013年6月30日,全区共实现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65例,共捐献肾脏、肝脏、心脏等大器官190个,眼角膜62个,为区内外200多名患者送去了健康和光明。
还记得小何玥吗?这个稚嫩的小女孩曾感动了无数人。2012年11月16日,广西阳朔县女孩何玥因脑胶质瘤医治无效不幸去世,其父母遵照她生前意愿为其做了器官捐献,换来包括18岁藏族青年索朗旺青在内的3人得到新生。
2011年6月10日,桂林市临桂县青年梁六三,因突发脑溢血医治无效,家人代他作出器官无条件捐献的决定,这是在广西红十字会见证下的首例人体器官捐献。2012年7月底,梧州市人体器官捐献自愿者陈彩园在过世之后,其家属根据她生前填写的捐献自愿书,为她完成器官捐献意愿。这是我区首例在生前亲自填写捐献自愿书并于身故后实现成功捐献的捐献者。
在这些先进人物的示范和影响下,越来越多的社会公众理解并接受了器官捐献的理念,并加入到自愿捐献的队伍中来。据了解,全国每年有约150万人需要器官移植,可由于供体稀少,能成功移植的只有1万例左右。我区每年需要进行器官移植的多达1.59万人,器官的供需比例严重失衡,很多患者都在无尽的等待中逝去。
根据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工作部署,广西红十字会先后于2011年、2012年在区内各市级红十字会和8家移植定点医院开展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登记。同时,安排专项资金,对市级、县(区)级红十字会人员、卫生行政部门、部分二级以上医院重点科室人员开展全面培训。两年来,参与各级培训的协调员、信息员有300多人。自治区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冯国平介绍说,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队伍是器官捐献工作的主力军,有患者希望逝去后捐献人体器官的,可以和医院兼职协调员联系,由协调员反映给红十字会。患者逝去后,红十字工作人员将作为第三方协调见证人体器官捐献移植。
截至2013年6月30日,全区共实现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65例。同时,还实现了遗体捐献12例,为我区的医学研究事业作出了贡献。另外,全区有近400名公民登记成为器官捐献自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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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器官捐献者需具备什么样的基本条件?
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并无绝对年龄限制,主要视捐献器官及组织的可用性而定。原则上,有关器官或组织的功能良好,没有感染艾滋病或其他严重传染病,没有癌症(处原发性脑肿瘤)者,一般都适合捐献器官。另外,专门的医疗小组会评估捐献的器官是否适合用作移植后,才会进行手术。
2.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有哪些方式?
包括两种方法:①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通过书面申请人体器官捐献登记,并且没有撤销该登记,待其身故后进行的人体器官捐献。②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见捐献其器官,待其身故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达成一致意见,共同或委托代表以书面形式表示同意的人体器官捐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