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自治区食药监局获悉,即日起将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食品标签标志专项监督检查,深入排查食品标签标志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利用标签标志欺诈消费者的违法违规行为。其中,酒类不能标志“特供”“专供”字样。
本次专项监督检查将重点检查和规范乳制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辅助食品、肉制品、鲜湿米粉、白酒、饮料、食用植物油、食品添加剂等重点食品的标签标志;集中清理和规范委托加工食品和分装食品的标签标志行为;严厉打击利用标签标志造假的违法行为。
食药监督部门将食品生产企业为重点,督促食品生产者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完善企业标签标志管理制度,保证食品标签标志内容真实、规范,易于消费者辨认和志读。不得使用虚假、夸大、引人误解或具欺骗性的文字、图形介绍食品,不得以直接或以暗示性语言、图形、符号等误导消费者,不使用与他人相同或相似的食品包装标签。
对于酒类尤其是白酒产品的标签标志,则重点检查是否真实标注配料表,是否存在违反相关规定标注“特供”、“专供”等字样的行为;对于肉制品、粮食加工品和食用植物油,重点检查使用的食品名称是否规范、配料表标志是否完整,以及是否存在夸大营养成分等问题。
食品添加剂方面重点检查食品添加剂是否有标签、说明书和包装;标签是否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是否含有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
在本次专项检查中,还将对重点环节的食品标签标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着重检查委托加工食品、分装食品和生产经营食品的许可情况。委托加工食品应标明获得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并标注食品的产地;分装食品要标明分装者的名称、地址、分装日期等。还将检查企业是否严格按照生产经营许可的品种范围生产经营食品,食品标签是否存在夸大宣传,违法标注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及剂量等内容。
自治区食药监局同时明确,对篡改食品生产日期、伪造产地、违法涂改标签、虚假标注食品营养成分及含量;宣称食品具有疾病预防及治疗功能、生产“山寨”食品等恶意混同他人食品标签标志、自主标志内容不真实、伪造冒用他人品牌的违法行为和不符合与婴幼儿配方食品有关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在其标签、标志、说明书上明示或暗示供婴幼儿使用的行为将予以严厉打击。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采取停产停销、责令整改、下架召回、依法吊销生产经营资质等措施,严重违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