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各城区下大力气对违法建设进行集中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果。图为西乡塘区对乐洲村违法建筑进行拆除(资料图片)。 记者周旋 摄
近年来,随着南宁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乡建设步伐加快。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少部分城乡居民为了谋取非法利益,大量违法建设,并呈现出泛滥之势,严重制约了城市建设管理和经济发展。我市对违法建设实行集中整治,查处违法建设工作虽然取得阶段性的成果,但是仍没有从根本上遏制违法建设现象的发生。在此背景下,《南宁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应运而生,并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本报今日开设《聚焦<南宁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栏目,为读者解读本条例出台的目的意义、背景过程、内容亮点等,敬请关注。
“5月13日,兴宁区出动由国土、消防、城管、公安等460多人组成的联合执法队,对位于邕武路9公里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冷藏库进行依法拆除。”“6月,经开区组织城管、综治、金凯街道办等相关部门近百人,依法对南国花园商城部分房屋建筑天面违法搭建进行大力整治,共拆除违法建筑面积285平方米。”……诸如此类的报道屡见报端,说明违法建设查处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焦点话题。
随着南宁市城市化建设的推进和大项目的相继落户,在经济利益驱动下,违法建设矛盾日渐凸显。违法建设就像是寄生于城市的一个毒瘤,严重制约城市建设管理和经济发展。应运而生的《条例》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对拆除违法建设各项法律流程进行了具体化,这将有效地遏制我市违法建设的势头。
原因:违法建设呈泛滥之势
违法建设为何会屡禁不止?市人大城建环保委相关负责人解释说,在实际查处当中,存在不少的困难和问题:一是法定程序要求严与工作效率要求高矛盾突出。《行政强制法》实施后对查处和拆除违法建设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执法程序周期长与违法建设抢建速度快以及当前我市整治要求高矛盾突出,特别是整治“两违”专项行动,时间紧、任务重,在有限的时间内很难走完法定程序。建筑天面违法搭盖物多,清理拆除难度大也是一大困难。该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建筑天面搭盖物具有防漏水和晒衣物等实用功能,加上查控“两违”力度加大,违法建设难以建成,因此,近年来我市简易的建筑天面违法搭盖物逐步产生,而且数量日趋庞大。建筑天面违法搭盖物清理拆除大部分需要通过进入房屋才能进行,因此在执法中,住户、业主对抗性较强,阻力较大。
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我市存量违法建设成因复杂、类型众多,按照《南宁市存量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分类处置实施办法》,要准确甄别所有存量违法建设的性质类别,并进行合理、规范的区分处置,工作量大、政策性强、专业难度高。违法建设的制止与查处纳入综合执法后,各城区、开发区对执法队伍的建设有了明显加强,制止与查处违法建设的效果有明显提高,但是由于查处违法建设执法具有较强的专业性,目前,部分执法人员未能及时熟悉业务,综合执法“一兵多用”的优势未能得到充分发挥。同时,在违法建设查处工作中,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不够健全,单靠查处机关的力量无法达到最佳的查处效果。
过程:当年立项、当年通过、当年获批
违法建设的查处是一项复杂、艰巨、长期的工作,需要比较系统的法律法规作为支撑,目前,针对违法建设的查处,国家、自治区都没有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可依据的法律法规规定比较零散,可操作性不够强。为此,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南宁市的实际情况,制定了这一部实体上、程序上都具有较强针对性的地方性法规。
根据市委部署和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以非常规的方式抓好《条例》的制定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及时把《南宁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制定工作纳入2013年立法计划。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领导牵头,统筹协调市城管局、规划局、国土局、法制办、整治“两违”办、城管支队,组成起草小组,通过对我市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情况及存在问题进行分析研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同时学习借鉴广州、武汉等城市违法建设查处工作先进经验,抓紧完成《条例》的起草工作,并在反复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将《条例(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说,市人大常委会对《条例(草案)》采取了区别于其他法规的审议方式,将《条例(草案)》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并在此基础上于2013年5月、7月、9月的常委会会议上安排了三连审,实现了当年立项、当年通过、当年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
《条例》的制定得到了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高度关注和大力支持。在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闭幕会上,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彭清华指出,近年来,南宁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谋取非法利益现象比较突出,查处难度越来越大、查处成本越来越高,严重阻碍了南宁市城市建设管理的正常秩序,亟须地方性法规进行规范。针对这种情况,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及时加强与南宁市人大常委会的沟通,在法规提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之前就主动参与支持,组织力量共同研究,这是地方立法的一种创新。《条例》首次提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后即批准实施,充分体现了立法的时效性,为南宁市依法开展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有效遏制违法建设,解决查处违法建设效率低下、执法措施不得力等问题提供了及时而重要的法规保障。
《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对拆除违法建设各项法律流程进行了具体化,解决了南宁市在违法建设查处上无专门法规可依的燃眉之急,为我市整治违法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必将对规范我市工程建设活动、预防和制止违法建设行为、促进城市健康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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