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获悉,自治区人民政府近日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15〕29),就做好我区就业创业工作提出八条政策,在扶持企业发展、推动众创空间、高校毕业生就业和提高就业见习补贴标准等四大方面有突破和创新。
为鼓励企业发展新岗位,扩大就业容量,《通知》提出各设区市可根据实际对经认定符合主导产业发展且开发出新就业岗位,并与新增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按其为新增就业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通知》还要求各级政府大力扶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要发展和建设一批众创空间,对经认定为创业孵化基地的众创空间,给予2年的房租、宽带接入费补助;对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企业,对其新增岗位吸纳就业人员,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吸纳就业人员属于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每新增1人按10万元的银行贷款额度以及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给予1年的财政贴息,财政贴息的贷款额度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支持每个设区市创建自治区示范性农民工创业园,经验收合格的,给予每个农民工创业园补助500万元。
在鼓励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方面,将学费代偿政策覆盖范围由现行的29个国定贫困县以下地区扩展到全区所有县以下地区。《通知》规定,高校毕业生在全区县级以下(不含县级和县人民政府驻地)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或国有控股中小企业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给予最高限额8000元/学年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持有相关从业资格证书,志愿到乡镇事业单位工作5年以上(含5年)的高校毕业生,免于笔试,直接进入面试。乡镇机关职位主要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考。
《通知》还将就业见习补贴标准由现行的750元/人·月提高至900元/人·月,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的,补贴标准提高至1200元/人·月。另外,农民工考取职业技能证书的途径进一步拓宽。今年起,每年组织开展的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竞赛活动,通过现场比赛、现场评比、现场鉴定、现场颁证的方式,选拔10000名初级工、2000名中级工、300名高级工。
《通知》规定的八条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限截至2017年12月31日。记者了解到,自治区人社厅正在拟定关于促进就业创业八条意见的操作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