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主要零部件种类范围以及三包凭证》(以下简称:汽车“三包”),这一历时8年,千呼万唤的汽车“三包”规定终于出台了。该规定将于今年10月份实施,现在处于过渡期。记者采访发现,消费者、车主和汽车经销商对这一新规有不同的认识。伴随新规出台,应对汽车投诉的法规和途径也发生了改变,这些变化将让市场变得更加规范、有序。
车主吃了“哑巴亏”
让我们先看看汽车“三包”过程中遇到的一个常见案例:
去年年初,柳州双生工商分局接到消费者陈某投诉,称自己购买了某品牌家用汽车,使用不到一个月便出现发动机漏油、螺丝钉松动等故障,多次维修仍未排除。后工商部门介入处理,4S店根据生产厂家指示,同意包修,但拒绝退货或换车。就这样,这辆新购的问题车前后共维修了20次才彻底修好,消费者为此折腾了数月时间。期间车主要求汽车厂商支付相关交通费,但苦于于法无据,尽管有工商部门多次调解,仍未果。
“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每次修理时间(包括等待修理备用件时间)超过5日的,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新近推出的汽车“三包”规定的这一条款,清晰明确地分清了消费者与经销商的权益和责任。充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如果上面的案例发生在新规施行之后,车主就不用吃哑巴亏了。记者发现,实际操作中,有些条款还有待国家质检总局另颁布细则进一步明确。
新规三大亮点
记者从工商部门及消协获悉,近年来,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柳州购买家用汽车的家庭数量激增,伴随而来的汽车消费投诉也不断上升。仅2012年,柳州市工商部门(含消协)涉及汽车消费投诉案件的就达100多件,这个数字比2010年增加了一倍多。
柳州市工商局双生分局执法科负责人介绍说,除一小部分家用汽车消费投诉案件由消协受理并处理外,95%以上的汽车消费投诉由该局处理。在他们分局处理的这些投诉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4S店不能及时向消费者提供车辆合格证,影响家用汽车的入户上牌;二是在生产厂家承诺的“三包”期内,家用汽车出现质量问题;三是消费者不在指定的4S店保养车辆,4S店拒绝承担厂家“三包”义务。另外,消费者还遭遇鉴定难等问题,主要是汽车鉴定机构较少,且鉴定费用较高,消费者维权付出的代价较大,耗时也长。
柳州工商部门相关负责人分析后认为,汽车“三包”规定有三大亮点:延长了大多生产厂家承诺包修的期限;打破生产厂家过去对家用汽车“只包修理不包退换”的老规矩;对生产厂家和指定修理者强制制定相关责任和义务。这些对消费者来说是绝对的利好。
消费者:
维权有了宝剑
昨日接受记者采访的消费者和车主,对国家推出的汽车“三包”规定持十分欢迎的态度。“规定从法律角度对这一部分市场行为进行规范,今后我们维权时有法可依,在和商家交涉过程中也将更有底气。”消费者刘先生说。
“历时8年终于出台,‘三包’规定是我们的尚方宝剑。新车坏了什么情况下能换,什么情况下不能换,上面写得明明白白。”柳州车主董女士看了相关新闻报道后很高兴,她曾有过要求汽车4S店换车的经历。2011年以来,她就一直关注着汽车“三包”规定的出台,从草案到意见稿的变迁,这些过程她都清楚。她认为,车主一味要求车商换车也是不实际的,她当年最后解决的方式是以厂家为其更换瑕疵的零部件完结。
从近两年的汽车消费投诉情况看,汽车“三包”服务过程,车商最头痛的就是消费者要求换车。如果汽车经销商答应换车,那么所涉及的相关费用及手续如何处理?新车上牌时所花1万元左右的费用(以普通家轿计算)谁来付?而在“三包”过程中,交通费、租车费和误工费又该如何计算?怎样才能使三方满意?可以预见,这将是汽车“三包”操作过程中的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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