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开展“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活动的重大战略部署,大力推进美丽南宁建设,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13年6月起,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开展“美丽南宁·整洁畅通有序大行动”(简称整洁畅通有序大行动),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主要在六城区、高新区、经开区和青秀山风景旅游区(以下简称城区、开发区)开展,突出抓好24个街道、201个城市社区和30个乡镇社区以及建成区内的城中村的整治工作。要经过持续整治,实现100天新变化,到今年“两会一节”前脏乱差现象得到有效治理,城市面貌明显改观;200天新提升,到2013年底精细管理格局初步形成,城市面貌显著改善;500天新形象,到2014年底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垃圾乱扔、摊点乱摆、渣土乱撒、广告乱贴、工地乱象、“门前三包”不落实、闯红灯、逆向行驶、违规停车、车辆加塞穿插行驶、违反限制通行规定通行、不按规定横穿马路、不避让执行紧急任务车辆、不按规定撤离事故现场、“三车”非法上路营运等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根本治理,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质明显提高,面貌焕然一新,呈现“美丽南宁”新形象。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市容环境整治工程”
1.治理八大重点区域场所
(1)重要街区场所治理,对主干道、商业街区,火车站、客运站等窗口单位及周边,学校医院周边的市容环境秩序进行严管、严防、严控。(2)农贸市场治理,对无序摆卖、市场外溢、环境脏乱等进行治理。(3)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治理,对这些区域保洁责任不清、设施不全、人员不配、经费不足等问题进行综合研究解决。(4)背街小巷治理,有效解决道路不平、路灯缺失、排水不畅、废品乱堆、垃圾乱扔等突出问题。(5)公园广场治理,突出治理广场公园以及人行天桥、休闲场地等活动场所的乱摆摊点、乞讨卖艺、聚赌行骗、设施残缺等现象。(6)居民小区治理,突出治理卫生差、菜市脏、车乱停、秩序乱、设施残缺不全等现象。(7)城市出入口治理,重点开展道路损坏、秩序混乱、车辆超载超限等治理。(8)沿江沿湖治理,对水面杂物和沿岸垃圾杂物、乱搭乱盖、黄土裸露等进行全面治理。
2.整治五种乱象
(1)整治摊点乱摆。突出对大排档乱摆、夜市烧烤乱摆、流动商贩乱摆、占道停车乱摆、跨门槛乱摆等进行整治,坚持堵疏结合,引导流动摊点进入市场经营,合理设置临时摆卖区、创业街、跳蚤市场等。(2)整治垃圾乱扔。加大对乱扔倒垃圾的处罚,推进垃圾入桶进箱(池),实现全方位、全天候、全覆盖的保洁管理。(3)整治工地乱象。加强工地监管,硬化出入口,设置冲洗平台,严格围挡作业,及时清运垃圾,保持工棚整齐美观。加强待建工地清理,实行临时绿化或设立围栏。(4)整治渣土运输车辆。强化联合执法,实施“双限”管理和24小时监控,取缔非法渣土运输车辆,对渣土运输车辆带泥上路、运输撒漏、乱倒建筑渣土等实行严管重罚。强化建筑垃圾运输监管,到2014年实现合法运行渣土运输车辆GPS安装率达100%,各城区设置合法建筑垃圾消纳场1个以上。(5)整治户外广告招牌。加大治理张贴、散发非法“小广告”力度,做到快速发现,及时清理。集中清理设置不规范、过期或长期闲置、影响市容和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招牌。
(二)实施“交通畅通工程”
1.治理交通拥堵
交通堵点、秩序乱点治理。按照“一点一方案、一路一办法”的原则,制定措施有力、责任明确的整治方案,加强重点时段交通维护疏导,强化高峰勤务机制。
实施轻微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轻微交通事故推行先撤离后处理,年内在中心城区新增5个理赔服务点。
优化道路交通组织。推进交通微循环系统建设,进一步调整完善“单行”、“限左”以及单行路段实行分时段限制管理等措施,加快对中心城区主次干路交叉口进行渠化优化改造。严格道路开挖占道管理。
建设一批交通管理示范街区。把星光大道、东葛路等9条道路作为“示范路”建设,严格执法,综合治理,打造“秩序好、事故少、道路畅通、群众满意”的交通管理示范路、样板路。
2.开展七项交通专项整治行动
(1)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乱象专项整治行动。严格查处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及行人跨越护栏等违法行为,对带头违法者从严处罚,建设民族大道朝阳路口等20个示范路口。(2)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电动自行车占用机动车道行驶、逆向行驶、超速行驶、违规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年内启动登记上牌工作,推进规范化管理。(3)非法“三车”(非法残疾车、二轮摩托车、人力三轮车)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无牌无证、拼装改装、非法营运以及非下肢残疾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违法行为,全面收缴销毁非法“三车”。(4)机动车行车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酒后驾驶、在禁行的时间及线路上行驶、不遵守交通信号规定等违法行为,突出整治快速环路、城市交通隧道货车、摩托车、三轮车等违反限行规定通行行为。(5)乱停车专项整治行动。突出整治餐饮娱乐场所、购物场所、农贸市场、学校医院等周边占道乱停、停车不入位、挤占人行道和盲道停车等违法行为,从严处罚占用消防通道停车等违法行为,清理取缔未经审批的道路停车场点和车辆保管点。(6)公交车、出租车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公交车不按规范进站停靠、车辆残旧卫生状况差、进站不报站名等现象,整治出租车拒载、甩客以及主次干道乱停乱靠、随意掉头等行为。(7)不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通行专项整治行动。从严处罚不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警车、工程救险车等通行的违法行为。
(三)实施“文明有序提升工程”
1.开展“文明·礼让”宣传教育活动
开展“文明·礼让”主题讨论活动,围绕“什么是文明”、“怎样做到文明卫生、文明行车、文明有序”开展讨论;围绕“什么是礼让”、“怎样做到遵德守礼、遵守秩序、自觉礼让”开展讨论。开展“文明·礼让进家入户”活动,组织志愿者、文明引导员进社区、进单位、进家庭,采取发放宣传小册子、文艺演出等方式,宣传文明礼仪知识、政策法规要求等。把开展“文明·礼让”主题讨论活动与“中国梦”宣传教育活动、“道德讲堂”等紧密结合,共同部署、全面推进,让文明深入人心,引导市民养成讲究卫生、文明出行、礼让谦和的良好行为习惯。
2.开展系列文明有序专题活动
开展“与美丽同行·做文明有礼南宁人”活动,引导广大市民遵守城市规则,依法办事,按章办事,使城市各种秩序井然有序。在全市广大市民中开展一系列专题活动,引导市民从我做起,践行文明行为,做最美南宁人。在市民家庭中开展“美丽家庭”、“美丽大嫂”、“美丽阳台”等评选活动,在公共汽车、出租车司机中开展“文明行车、守规礼让”活动,在环卫工人当中开展“最勤劳城市美容师”活动,在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开展“争当文明先锋”主题活动。
开展“绿城文明引导”活动,广泛发动社区居民、中小学生、司乘人员、外地务工人员等各方各界,组建4050队伍、红领巾队伍等文明引导者队伍,在人流密集的路口、车站、广场、景区等公共场所开展“礼让斑马线”、“文明排队日”等文明引导行动。
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开展“万名文明志愿者进街区”专题活动,组织志愿者协助维护交通秩序,进行环境卫生清洁大扫除。抓好经常性的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坚持开展每月首个星期六的“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日”集中行动。抓好志愿者队伍建设,加快南宁市志愿者网站建设,建立志愿者电子档案库。建立志愿者激励机制。
三、主要措施
(一)明确责任主体,实行网格化管理
明确责任主体。按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开展活动。以城区、开发区为活动主体,要承担主要职责,城区、开发区党政主要领导是本辖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青秀山风景旅游区作为一个主体组织开展工作和参与考评,承担相关责任。五象新区按职能要求组织开展工作,承担相关责任,并与邕宁区、良庆区共同组织好相关工作。市城管、公安、公安交警、交通等根据职能统筹组织全市性活动开展,并协调指导城区、开发区开展工作。
建立责任网格。对全市开展活动区域划分工作责任网格,各级领导和各部门单位对网格区域实行分级分片包干责任制。市领导分片包干指导城区、开发区,并负责指导1个街道(乡镇)的整治工作;市直部门单位分片包干指导1个社区的整治工作;市城管、公安、公安交警、交通等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工作责任网格明确责任人;城区、开发区每个领导要明确工作责任网格,所属部门单位和相关人员也要落实到具体网格。各级领导、各部门单位和相关人员要按照网格管理目标要求,组织开展好各项工作。
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健全“门前三包”责任制各项管理制度,督促临街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落实各项工作责任,对未能落实的单位,按有关规定采取限期整改、媒体曝光、公开检讨、罚款等办法进行处罚,对落实得好的单位,可给予一定奖励。
(二)完善政策法规,实行严管重罚
创新城市管理政策法规,提高城市管理的法制化水平。修订《南宁市市容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南宁市城市绿化条例实施细则》等,开展《南宁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的立法工作,制定《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登记办法》、《南宁市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等政策规定,制定发布《关于整治市容环境卫生的通告》、《关于整治道路交通秩序的通告》、《关于开展建筑垃圾专项整治的通告》等一系列通告。通过制定完善政策法规,推进立法,重点解决摊点乱摆、垃圾乱扔、渣土运输车撒漏、电动自行车违规行驶等违法行为处罚规定不明、力度不够的问题,为城市有序管理提供政策法规保障。
抓好突出违法违规行为的严管重罚。严格执行处罚规定,创新教育办法,坚决处置违法违规行为,形成高压严管态势。城管、公安、交通等执法队伍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对各种违法行为坚决查处、绝不手软。对垃圾乱扔、摊点乱摆、渣土乱撒、广告乱贴、道路乱挖、工地乱象、“门前三包”不落实等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违法行为,根据不同情形可采取警告、罚款、扣押物品和工具、强化教育、媒体曝光等措施进行教育处罚。对闯红灯、逆向行驶、违规停车、车辆加塞穿插行驶、违反限制通行规定通行、不按规定横穿马路、不避让执行紧急任务车辆、不按规定撤离事故现场、“三车”非法上路营运等影响交通顺畅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不同情形可采取警告、罚款、扣留车辆、行政拘留、记分、集中培训学习、集中观看警示片、担任义务监督员、通报单位(社区)、媒体曝光等措施进行教育处罚。对拒不接受处罚的当事人要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屡教不改、阻碍执法的当事人,公安机关要依法给予从重处罚。
(三)加强队伍建设,实行联合执法
努力配足配强城管执法队伍、交通警察队伍、市容环境监督员队伍、交通执法队伍,有效解决执法力量不足问题。根据交通管理需要,增加招聘交通协管人员。根据市容环境整治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容环境保洁人员、监督人员等。组建隶属于市政府的城市综合管理监督队伍。
充分发挥执法队伍作用。实行城管领导带队现场指挥,市级城管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统筹“五乱”等全市性突出问题处置,指导城区开展执法行动,有效组织跨区联合执法、交叉执法、突击执法等行动。各级城管人员按网格化管理要求,定岗定责开展执法工作。实行公安机关“三长”(公安局长、公安分局长和交警支队长、交警大队长)上路指挥,整合城区各交通岗、警务站和机关警力资源,实行诸警联动,落实“定人、定岗、定责”措施,确保路面见警率达到85%以上、管事率达到相关要求。
加强联合执法。由市政府牵头组织公安、武警、城管、交通等部门成立市综合执法协调机构,对全市整洁畅通有序综合执法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各城区、开发区也要成立综合执法协调组。对重大整治行动、专项整治行动、重要区域整治等由公安、交通、城管等开展联合执法。各城区、开发区成立若干支由交通民警、治安民警、城管队员、协管员等组成的综合执法巡逻机动队,每天负责加强对本辖区重要街区场所、秩序乱点的日常流动巡查防控,及时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四)强化科技支撑,提升智能化管理水平
结合“智慧城市”建设,提高城市管理智能化水平。建立完善道路、车辆、环卫等各类数据库及评价指标体系。整合共享市级应急联动、“数字城管”、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国土规划等基础数据和视频监控资源,整合城市综合管理、交通管理、环卫管理等相关职能,加快城市应急联动中心(市政府应急办、公安局指挥中心)与城市管理监督中心、公安交警指挥中心、交通运输信息中心等相关功能整合,尽快建成部门联动、信息共享、覆盖全市、高效运转的城市综合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形成巡查发现、投诉受理、协调督办、检查考评等多环节的闭环式全流程信息化管理,实现城市综合管理指挥调度及时、准确、有效。
(五)完善基础设施,提升服务功能
抓好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维护。加快静脉产业园等环卫工程项目建设,推进城南生活垃圾填埋场关停封场。两年内新配备环卫车辆2000辆以上,改建新建垃圾中转站24座、公共厕所19座,设置分类收集垃圾桶8000个。2013年完成城市道路“白改黑”232条,并在两年内基本完成全市“白改黑”。加强路灯、公共景观灯照明设施的配置养护,确保主次干道路灯亮灯率分别达98%、96%以上。加强市政道路的巡查、维修和管理。加快农贸市场建设,2013年新建、改建和扩建10个市区农贸市场和一批社区生鲜超市、便民菜店等,加强规范管理,进一步改善市场经营与购物环境。
推进城市路网建设。加快建设鲁班路连接江北大道、高坡岭路连接仙葫大道等城市主次干道,推进外东环高速路改为城市快速路工程建设,加快城市东西向和南北向快速路建设。两年内规划建设支路50公里以上,打通断头路40条以上,完成城市交通畅通路网优化项目70个以上。
完善城市交通安全设施。加强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电子监控、渠化隔离等安全设施的配套建设和维护,合理增设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等人性化安全设施。2013年内完成市区86条主次干道交通安全设施排查,增设、维护交通标志牌2400块,设置维护交通隔离设施520处。
加强停车设施建设。开展停车场建设专项行动,加快建设、恢复、划定一大批停车场。利用城市广场、绿地的地下等资源建设一定数量及规模的公共停车设施。严格执行配建停车场的标准要求,2013年起各城区每年新建、恢复5个以上公共停车场或配建停车场。对挪作他用的公共停车场、配建停车场(库)责令限期恢复用途。2013年8月底前基本完成全市建成区内街道、居民小区、公共场所等各类车辆停车位、停车区域树牌划线工作。充分挖潜路内临时停车资源,两年内新增路内停车泊位5000个以上,其中2013年完成2500个以上。推进实施城市道路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
加强公共交通服务基础能力建设。优化调整地面公交线网,推进共和路、民生路、壮锦大道等道路部分路段的公交专用道建设,提高线网覆盖率、准点率。加快公交站场建设,两年内推进5个首末站公交场站建设,新建改造640座公交候车亭及相关设施。加快推进公共自行车租赁服务系统项目(一期),尽快在青秀区、兴宁区启动。加快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建设、尽快启动2号线建设。
(六)加大投入力度,强化资金保障
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加大经费投入。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相关资金支持,市本级要通过多种渠道筹措资金,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开展市容环境整治的数字化城管建设、环卫设备购置等,支持推进交通畅通工作的智能交通设备采购、交通安全设施配置、交通标牌标线维护等,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各城区、开发区本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市直部门、企事业单位等要积极筹集支持资金。创新政策,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停车场、环卫设施、农贸市场等建设。建立南宁市城乡清洁基金,通过财政投入、企业捐赠、社会募捐等方式筹集,专项用于清洁乡村、城市整洁畅通有序相关工作。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加强资金管理、划拨等工作。
(七)加强考评奖惩,实行严格问责
建立绩效考评机制,坚持监督检查与机关绩效考评相结合,将整洁畅通有序大行动纳入市直部门、城区、开发区、街道(乡镇)、社区(城中村)绩效考评范围,制定考核标准、考核办法,并组织开展群众评议、人大代表评议、政协委员评议,增强绩效考评的科学性和公信力。强化考评结果运用,将考评结果纳入绩效考评年终总分计算成绩,并作为干部奖惩、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按照严格要求、权责一致、有责必问、惩教结合的要求,实行严格考评问责制度,加强对整洁畅通有序大行动全方位、全过程的考评问责。制定完善考核评比办法,采取委托第三方对整治情况实施评估考评打分(打分实行百分制),每月考评一次并在新闻媒体公布考评排名。月度考评得分在85分以下且排名末位的城区、开发区(不包括青秀山风景旅游区),该区分管领导在当月全市整洁畅通有序专题会上作检讨;连续考评得分在85分以下且2次排名末位的城区、开发区,该区主要领导在全市整洁畅通有序专题会上作检讨,并通过新闻媒体向全市人民检讨,同时按干部管理权限对该区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诫勉谈话,该区当年度不得评为全市绩效考评优秀单位和文明城区(单位)荣誉称号;连续3次考评得分在85分以下且排名末位的城区、开发区,对该区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按任免权限免职。青秀山风景旅游区参与考评打分但不参与月度排名,考评达不到一定要求的也要进行相应处分。对出现重大城市综合管理问题的城区、开发区,追究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责任,同时按照职责要求追究市职能部门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对出现严重影响环境卫生、交通畅通等全市性城市管理突出问题的,追究市直责任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各城区、开发区相应制定对街道(乡镇)和所属相关部门的责任追究办法。
加大奖惩力度。建立城市整洁畅通有序工作专项奖励资金,根据综合考评成绩按月由市财政兑现奖惩措施,奖金主要用于城市综合管理工作:对城区、开发区(不包括青秀山风景旅游区)排名前两位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排名最后一位的处罚30万元。每半年对表现突出的市直部门实施一定奖励,年终对先进个人实施奖励。各城区、开发区相应制定对街道(乡镇)的考核奖惩办法。
(八)加强宣传教育,强化社会监督
制定宣传方案,组织新闻媒体加大对“整洁畅通有序大行动”的宣传力度,通过开辟系列栏目、投放公益广告、推介先进典型、曝光落后案例等形式,促进宣传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进家庭。开展不文明行为专项教育活动,突出抓好“严重交通事故真实案例警示教育”、“严重不卫生行为真实案例健康警示教育”等系列专项警示教育。加大监督曝光力度,充分发挥媒体、市民监督作用,重点对摊点乱摆、垃圾乱扔、广告乱贴、工地乱象、车辆乱停、乱穿马路、车辆逆行、闯红灯、渣土运输车撒漏、出租车拒载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和曝光。加大通报力度,对公务车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抄告同级纪检部门,对出租车、公交车等城市客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通报所属运输企业。建立社会监督举报奖励制度。
四、活动安排
活动时间为2013年6月至2014年12月。其中,2013年6月为宣传发动阶段,2013年7月至2014年3月为全面推进阶段,2014年3月至10月为巩固提升阶段,2014年10月至12月为总结考评阶段。各阶段安排不截然分开,可交叉进行,由各城区、开发区和各部门单位根据实际进展情况自行确定。
(一)宣传发动阶段
在全市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动员,召开动员会议,层层进行动员,统一思想认识,明确任务要求。强化舆论引导,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市民群众主体作用,开展“十万市民美化首府同献策”、“十万家庭美化城市齐动手”、“万个单位集体美化家园共行动”等专题活动,发动市民群众积极参与美丽家园建设。
(二)全面推进阶段
各级各部门层层明确活动范围、任务、时间和标准,落实责任主体,落实工作分工,落实奖惩措施,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高效工作机制。广泛组织发动广大党员干部和市民群众共同参与,营造上下互动、社会共建、人人动手、全民行动的良好氛围,形成政府引导、群众主体、社会参与的良好格局。集中各种资源、项目、资金完善基础设施,提升城市公共服务水平。
(三)巩固提升阶段
继续实施持续时间较长、尚未完成的整治项目。适时对前两个阶段的项目和内容进行“回头看”,及时梳理存在的薄弱遗漏环节和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弥补,巩固活动成果,形成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的长效机制。
(四)总结考评阶段
做好总结考评工作,对各级各单位完成情况逐一考评、综合打分。总结各城区、开发区以及相关部门单位行之有效的好经验、好做法,并通过一定形式进行推广。开展整洁畅通有序大行动先进城区、开发区,先进街道、先进社区、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等评选,对活动开展好、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
建立持续推进整洁畅通有序大行动系列活动机制,经过两年左右的集中整治、5—8年的持续推进,使我市在全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同时,城市环境面貌发生根本性改变。
五、组织领导
(一)成立指挥部及工作机构
成立“美丽南宁·整洁畅通有序大行动”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与“美丽南宁·清洁乡村”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具体机构设置另文下达)。
“市容环境整治工程”由市城管局牵头,“交通畅通工程”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牵头,“文明有序提升工程”由市文明办牵头,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指导各城区、开发区实施,各相关单位配合参与。
市直相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工作职责,制定本部门、本系统具体实施方案并指导各城区、开发区实施。
各城区、开发区要成立组织机构并制定工作方案。各级党(工)委、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亲自挂帅,切实强化组织保障。
(二)下派工作队(组)实行分级包片指导推进
清洁乡村活动中负责分片包干指导的市级领导干部同时负责各自分片包干城区、开发区整洁畅通有序大行动的指导推进。清洁乡村活动中派驻街道社区和乡镇社区(城中村)工作队(组)的成员,同时负责各自派驻社区(城中村)整洁畅通有序大行动的指导开展。派出人员的单位、企业要积极支持工作组开展工作,并投入一定资金支持。工作队(组)驻点督办,要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认真整改,确保整洁畅通有序大行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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