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南宁市城市管理局获悉,南宁市日前发布《南宁市举报市容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奖励细则》,自今年8月1日起施行,市民举报市容环境卫生违法行为,最高可获1000元奖励。
据介绍,市民举报市容环境卫生违法行为的,由违法行为地的县、区城乡容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和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举报奖励的受理、核实、发放等各项管理工作。对发生在市区内市容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公民也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向南宁市城市管理局进行举报,举报案件通过南宁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综合指挥系统平台进行派遣处置。
记者了解到,南宁市民可采用以下三种方式的其中一种进行举报:一是拨打12319城市管理热线电话;二是发送电子邮件到邮箱shizhenginfo@nanning.gov.cn;三是将举报信件寄送到南宁市汇春路2号南宁市城市管理局。
据介绍,各县、区城乡容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和开发区管委会受理公民举报后,对举报人提供的举报信息进行查证、核实。经查证属实并对违法行为人依法实施处罚后,可根据罚款数额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奖励标准为:处以罚款200元(含200)以下的,奖励50元;处以罚款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奖励100元;处以罚款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奖励200元;处以罚款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奖励300元;处以罚款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奖励500元;处以罚款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奖励800元;处以罚款10000元以上的,奖励1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