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申领、婚姻登记、殡葬服务……民政部门是面对广大群众最一线、最具体的政府部门,可谓是百姓生活的“管家婆”。日前,南宁市民政局局长、党组书记黄菊如和民政部门干部做客《政风行风面对面》节目,为市民解答民生问题。
组合拳打击“骗保”行为
2012年,南宁市纪检监察、民政、审计等部门联合出击,共查处了217户(名)虚报家庭收入、购买小汽车的低保家庭和低保对象,“骗保”行为还在一定程度存在。
“通过核查,我们发现一些低保户属于转借身份挂名购车、购房的情况,另外还有146户则是在生活水平提高后没有去民政部门变更,继续领取低保。”黄菊如坦言,出现“骗保”的情况主要是因为低保制度设置方面的不完善,但今后这种现象会慢慢减少。
黄菊如表示,为了使低保政策普惠到家庭困难的群体,杜绝“开车”领低保的情况,市民政局采取了系列“组合拳”:首先在各县(区)专门增设一个低保核对中心,并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专项核查;民政部门还建立核查信息库,加强了与公安、住房局等部门的联动,实现资源共享;同时积极发动市民监督,加强民政专干队伍建设,及时堵住“骗保”漏洞。
养老机构“10张床”可起步
今年7月1日开始,《中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民政部颁布的《社会许可办法》规定,只要有名称、硬件、人员、资金、床位五大条件,就可以成立养老机构。
目前,我市一些民间力量也对兴办养老机构颇感兴趣,市民政局社会福利科科长丁振辉对这一规定进行了详细解读。“首先,新办机构要有自己的名称、管理机构以及住所,与之服务相匹配的资金。第二,要有符合国家老年人建设标准条件的场所,必须符合国家的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第三,要有从事这个行业的管理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另外,对养老服务床位数也有一定要求,但只要满足10个以上床位即可。”丁振辉表示,从条件来看,成立养老机构的门槛还是比较低的,希望今后民办养老机构可以逐步满足社会的需要。
好日子扎堆结婚要“冷静”
今年9月9日,我市各婚姻登记处门庭若市,前来办理结婚登记的适龄青年非常多。现如今,在“好日子”里结婚已成为一种时尚。面对市民的热情,民政部门虽然有点“招架不住”,但也积极应对,逐渐将“管理”变成了“服务”。
目前,针对百姓眼中的“好日子”,民政部门均会做好应对措施,例如提前上班、提前预约、增设岗位人手等。“无论是城区还是县里的婚姻登记处,我们都把新历、旧历的特殊日子关注起来,提前做应急预案,尽可能满足群众需求。”黄菊如说。同时黄菊如也提醒广大新人,家庭的幸福与否,更重要的是靠双方共同用感情去呵护、培育,这样的家庭才稳定。
殡葬惠民范围将逐步扩大
今年我市启动了殡葬惠民政策。按照政策规定,常驻户籍为南宁市的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和城市三无对象在本行政区域内死亡,经行政部门认定都属于免除费用对象。免除费用包括:普通专用车500元、收敛尸体费50元、普通火化炉火化费400元等共计1250元,符合对象直系亲属可先行支付相关费用,再到开发区、县区所在主管部门执行。
据了解,原来民政局就有一些相关免除政策,今年实行的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政策是多年来力度最大的调整。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科长李志强介绍,原来一些边远的乡镇,群众的火化意识还不是很高,这个政策实施后,经过几个月的实践,已经办理了300例,减免费用达90万元。
目前全市申请办理的免费金额达4880万元。现在,南宁五种特殊困难群体可享受该政策,下一步,我市还将把这一项政策向所有南宁市户籍人口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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