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和文字同属传承文化,如何让我们的文化传承得到更好的保护和发扬?近日,自治区教育厅下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重视幼儿语言学习,到2020年,普通话在全区范围内基本普及;2016年前完成“中国语言资源有声数据库广西库”的建库工作,用现代技术手段记录保存少数民族濒危语言。
《实施意见》要求,对全区各市、县(市、区)、高校语言文字管理干部进行岗位培训和普通话水平测试员提高培训及考核,2015年前完成一次全员轮训,建设高水平、专业化的管理队伍和测试员队伍。每年举办至少一期少数民族教师普通话培训班,培训少数民族聚居地和全区乡、镇、村小学骨干教师。同时,加强对中小学校校长、骨干教师的培训和提高,从2013年起,每年举办3—4期全区中小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和有关骨干教师培训班,使他们成为基层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带头人和语言文字规范化教学骨干。
重视幼儿语言学习,引导幼儿学会倾听并能清楚地用普通话表达,培养阅读兴趣,养成良好阅读习惯。强化中小学语文教育,切实执行语文课程标准对识字与写字、口语交际、阅读、写作等方面的要求,全面提高中小学生听说读写能力。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要科学设置语言文字相关课程,将口语表达、汉字书写纳入语文教学和评价范围,全面提升学生的语文素养和语言文字综合运用能力。到2020年,建成300所自治区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
广西有壮、汉、苗、瑶等12个世居民族,使用13种语言。《实施意见》提出,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专家实施、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开展“广西语言资源有声数据库”建设工作并设立专项经费,加强培训,规范实施,5年内完成调查点的采录工作,2016年前完成“中国语言资源有声数据库广西库”的建库工作,用现代技术手段记录保存少数民族濒危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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