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试行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
未成年人被判刑5年以下的将“保密”,若非特殊需要不可查询
未成年人可能因一时失足误入歧途,而一旦贴上“犯罪”的标签,就会改变其一生的命运,影响升学、就业等。南宁市根据国家法规试行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11月12日,先行开展此工作的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情况。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是指不完全消灭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通过技术性操作严格限制未成年人犯罪记录被查阅。其目的是让曾有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和普通人一样依法平等地享有各种权利。“未成年人也许因一时糊涂走上了犯罪道路,一旦贴上‘犯罪’标签后,在求学、就业等人生关键点上受人歧视,可能会产生更加严重的消极影响,导致产生人生无望、自甘堕落的心理而重新犯罪。”江南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副庭长费昌祥说:“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有助于帮助那些真正痛改前非、洗心革面的未成年罪犯卸下心理枷锁,找回自信”。
据了解,法院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该制度规定,对于犯罪时不满18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应当予以封存,在操作规程上,法院还设定有具体细致的适用条件。此外,审判组织对符合前科封存的未成年人,应在案件生效后10日内制作前科记录封存告知书,送达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看守所、监所,以及其他掌握和知晓前科封存对象犯罪记录的相关单位,判处缓刑的,还应当送达社区矫正部门。案件实行全案建档封存,包括侦查、检察、审判卷宗和裁判文书等各种书面和电子犯罪记录材料。档案部门对应当封存的卷宗封面上标明“档案封存”字样,标明密级,实行单独管理,同时对有关电子信息予以加密管理。所有知悉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对档案保密,避免档案在使用过程中信息外泄。
据悉,目前江南区人民法院已封存了48名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根据该制度的明确规定,除了司法机关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需要,可以进行查询外,这些记录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须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此处的国家规定指的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不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