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主要负责人必须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市委书记余远辉在年初市十一届纪委四次全会上斩钉截铁地强调,要求全市各级党委(党组)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级纪委也要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
近年来,市委切实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带头做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强有力地把主体责任落到实处,有力推进了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着力营造了风清气正的良好发展环境。2013年民意调查结果显示,人民群众对我市反腐倡廉建设的满意度稳步上升,从2007年的64.95%提高到2013年的77.5%;对“逐步遏制和克服腐败现象的信心度”,从2007年的65.24%提高到2013年的76%。两项指标均达到历史新高。
勇于担当
身体力行做表率
每年年末,市委一直坚持由市委常委带队,对全市12个县(区)党委、3个开发区党工委、6个市直单位党委落实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这已经成为市委积极承担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一项硬措施。
市委对党风廉政建设高度重视,将其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坚持“一岗双责、分级负责”。市委常委会坚持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今年以来,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达9次,审议通过了全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实施办法。
市委书记余远辉带头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做到工作职责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就延伸到哪里,确保有人抓、有人管。亲自组织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面的重大问题,先后做出相关批示35件(次);亲自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亲自带队到宾阳县检查2013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工作情况,主持召开市委剖析典型事例专题会3次,剖析违纪违法典型案例9起,市委各常委从“一岗双责”分别认领各自的责任。市长周红波主持召开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强调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加强廉政建设,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市委常委班子充分发挥带头作用,坚持做到“四个表率”,即做政治坚定的表率,市级领导班子成员带头改进文风会风,带头腾退办公用房,带头执行公务用车标准;做联系群众的表率,在教育实践活动中做到示范带头作用,市委常委班子组织集中学习4次,征求群众意见355条,班子成员相互指出批评意见50多条,使广大党员干部学有榜样,做有标杆;做廉洁自律的表率,不准基层单位拜访看望,拒收一切礼金礼品,全市党政机关12万多名党员干部职工会员卡零持有、零报告;做转变作风的表率,市委常委班子带头倡导和弘扬清廉、敬业、务实的风气,使之成为我市作风转变的独特标志、队伍建设的响亮品牌、跨越发展的坚实保障。
善于担当
找准落实责任着力点
——从严管理干部,出台《南宁市市委管理干部失信行为惩戒暂行规定》和《南宁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失信人员从业惩戒规定》
——狠抓作风建设,全市今年以来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20件,处理31人,通过查办案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60多万元。
——通过政风行风热线、电视问政、群众满意度评价网,督促解决群众实际问题2476个。
——支持纪委查办案件,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243件,同比上升56.7%。
…… 这一项项举措,一组组数据,充分表明市委在落实主体责任上,围绕队伍管理、作风建设、维护民利、惩治腐败等方面打出组合拳,亮出问责剑,高举反腐镜,切实找准工作的着力点和突破口。
严格队伍。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等监督制度,坚持正确用人导向,打破干部部门化,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加快干部跨条块领域交流,对属于风险岗位的、任职时间长的、履职情况不良的三种情形做到“必须交流”,共对48个市直部门81个二层事业单位245名科长进行轮岗交流,占市直部门科长总数的25%。严格实行拟提拔任用干部人选党风廉政“一票否决”,着力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强化作风。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制定《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对改进调研工作、精简会议活动、精简文件和简报、改进新闻报道等作出了明确具体要求。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决整“四风”、治“六病”,深入剖析典型案例,深挖思想根源,立说立行、立行立改,持之以恒地转作风、改作风。
关注民生。大力推进公务员招考录用、义务教育招生、医疗服务用药、扶贫资金使用等涉及民生领域的信息公开,有效地纠正了一些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2013年以来,全市共查处涉农案件40件、教育乱收费问题7个,清退保障性住房37套、住房补贴88万多元。深入开展土地征用拆迁、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公开考录招聘等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组织40个政府部门和10个公共服务行业开展民主评议活动。
支持纪委履行职责。市委专题研究部署市纪委内设机构调整工作,强化办案和监督力量,优化结构、理顺关系、突出主业,保证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中心任务。清理市纪委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从原先的214个减少到18个,真正使纪委集中精力承担好监督责任;旗帜鲜明地支持纪委查办案件,坚持市委常委会集体研究大要案,做纪委的坚强后盾。坚持和完善反腐败协调机制,及时帮助化解办案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面临的阻力。支持纪委加强对派驻纪检监察机关的统一管理,实现监督职能的全覆盖,强化对派驻单位的监督;支持市纪委健全完善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管理监督机制,配好配强各级纪委领导班子,关心纪检监察干部成长,加大安排使用纪检监察干部力度,党的十八大以来,市委共提拔任用、交流调整纪检监察领导干部58人。
敢于担当
健全监督长效机制
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再小的权力如果没有监督也会产生腐败。市委始终将强化权力监督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主要内容,着力解决信息不透明、信息不对称、监督力量薄弱等问题,全面推进党内民主监督和党外舆论监督机制建设。
强化党内监督。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坚持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坚持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推行公开述职述廉,规定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提交述廉报告,接受党员代表评议。推进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理清职责权限,规范权力运行程序,加大公开透明运行力度,确保县委正确行使权力。
同时,梳理权力清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公开办事流程和结果。不断完善常委会内部议事和决策机制,重大问题实行全委会票决制。坚持科学民主决策,重大决策部署出台前必须征求专家、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意见。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着力构建权责清晰、流程规范、风险明确、措施有力、制度管用、预警及时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发挥组织监督作用。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探索“点面结合”的管理模式,整合市直派驻纪检机构力量,将45个市纪委派驻(派出)机构、27个市直单位内设纪检组(纪委、纪工委)主要负责人分为5个巡查组,并赋予巡查组查办案件的职责,每个巡查组由市纪委1名常委分管,集中时间对县区、开发区、市直单位、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专项巡查,做到监督检查职能全覆盖,确保派驻机构把主要精力聚焦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业上来。
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升级改版《政风行风面对面》,推出《向人民承诺——电视问政》节目,搭建党政机关与社会舆论沟通交流平台,强化党政机关服务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促进党政机关改进工作作风,推动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今年以来已举办5期,先后有市直部门、城区和开发区“一把手”21人次参与直播接受问政,节目中曝光的22个方面42个问题全部得到整改落实。
严于考核
确保责任传导落实到位
守土不仅有责,守土更应尽责。要防止主体责任不落实,变成“纸老虎”“稻草人”,强化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至关重要。市委注重从这方面发力,强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创新检查考核机制,严格责任追究,确保主体责任层层传导落实到位。
年初,市委与15个县区(开发区)党委(党工委)签订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状,市委、市政府其他领导分别与各自联系分管部门主要领导签订责任状,做到了职责划分清晰、责任要求明确、工作任务具体、保障措施有力。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信访监督报告文件、重大事项报告文件等实行党委(党组)负责人和纪委(纪工委)负责人“双签字”制度,增强责任,传导压力。
强化过程管理。将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细化、量化为三级20项指标,通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系统”,运用科技手段,实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季度初报计划、季度末报纪实的日常管理机制,实时在线监控各责任单位指标任务的完成情况。
加强年终检查。今年1月,市委组织检查组对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落实2013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全市各级党组织共对1324各单位落实2013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进行检查考核。4个厅级领导班子、35名厅级领导干部、179个县处级领导班子、1284名县处级领导干部按规定报告了落实责任制情况。
严格责任追究,强化“一案双查”。坚持有错必究,有责必问,不仅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要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注意区分教育与不教育、抓与不抓以及发生问题后报与不报、查与不查、责与非责“五个界限”,加大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人员的处理力度。先后对市水利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力和宾阳县非法私炮生产爆炸事故中的党政领导责任进行了责任追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