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地铁逃票、漏票能否加收五倍以下票款?地铁内是否该禁止进食?2016年南宁地铁将开通运营,作为先行性法规,《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昨日进入专家听证会阶段,市法制办邀请了各方专家对论证稿进行讨论。
保护区管理不能留人为“空间”
对于轨道交通的经营,《条例》论证稿则提出特许经营的概念,由市人民政府依法确定运营单位,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授权其特许经营权。专家们都认证,实行特许经营有利于城市轨道交通管理运营。
《条例》论证稿为城市轨道交通设置了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其中重点保护区内,不得进行建设活动,但必需的市政、交通、环卫、国防和人防工程除外。
那么以上的“必需”我们如何界定?邓炜辉认为,所谓的“必需”留有太多的人为因素空间,不利于实际操作管理,应该硬性规定为凡是危害安全的工程都不能建设。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单位还要根据实际需要在重点区域或者人群易见、活动处设立明显的保护区边界标志。
城市轨道交通票价由政府定价
《条例》论证稿中,城市轨道交通票价依法实行政府定价。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执行经批准的票价并予以公示,对符合规定的乘客实行免票或优惠票价。
到会专家表示,轨道交通属于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公用事业,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条例》证论稿提出,乘客应当持有效车票或乘车凭证乘车。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对越站乘车者,可以补收超过部分的票款;对无票或者持无效车票乘车的,可以按照全程票价补收票款;对持伪造的优惠乘车证件或者冒用他人优惠乘车证件乘坐列车的,可以视情节加收全程票价5倍以下票款。
不接受安检者将移送公安机关
《条例》证论稿禁止乘客携带枪支、弹药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和爆炸性、毒害性物质等危险物质进站乘车。
而乘客进站应接受并配合安全检查,不接受安全检查者,安全检查人员应拒绝其进站乘车;拒不接受安全检查强行进入车站或者扰乱安全检查现场秩序的,安全检查人员应当制止并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条例》证论稿还明确,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出入口、通风亭15米范围内,禁止堆放杂物、停放车辆、擅自摆设摊点。违反规定拒不改正的,根据情节轻重处以500元以下罚款。
地铁内吃早餐最高罚500元
随地吐痰、便溺等废弃物;在车厢内进食;乱涂写、乱刻画;携带动物进站、乘车(携带佩戴标志和防止伤人护具的导盲犬除外);携带氢气球、无包装易碎物品等进站、乘车;擅自派发物品、进行广告宣传或者从事销售活动;滞留、乞讨等,躺卧、踩踏座椅等行为均被《条例》论证稿列为影响城市轨道交通环境卫生和妨碍他们乘车的行为。
如有以上行为的,可以拒绝乘车。如果已经乘车的,除被“请”下车外,还将面临100元以下的罚款。而有上述的吃东西、吐痰、乞讨、卖艺等行为且拒不整改的,则将面临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车站内追逐打闹最重罚1万元
损毁或者擅自遮盖、移动安全、消防警示标志;损毁和干扰机电设备、电缆、通信等;损毁隧道、车站、电缆等设施设备;在高架线路(含桥梁)上钻眼打孔,私搭电线及其他承力绳索;在地面线路轨道上擅自铺设平交道口、平交人行道等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安全的行为将面临1万元以上至10万元以下的重罚。
而越过黄色安全线或倚靠屏蔽门(安全门);在车站内追逐、打闹,强行上下列车、进出闸机;攀爬、跨越、毁坏围墙、栅栏;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开关装置,或在非紧急状态下动用应急装置或者安全装置;在轨道上放置、丢弃障碍物,向城市轨道交通列车、机车、维修工程车以及其他设施投掷物品;非法拦截列车等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视情节重轻将会被处以2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服务不周”罚金从1万元起
《条例》论证稿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机构也有要求。要求其保持车站和车厢整洁、卫生;定期进行安全性评估,并针对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的关键部位和设备进行监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为老、弱、病、残、孕等特殊需要乘客提供便利和服务;统一设置乘车、疏散、安全、消防、禁入等各类导向标志;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为乘客提供安全、准点的客运服务等等。违反规定拒不整改的,视情节轻重,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机构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建立投诉受理制度,接受乘客对违反运营服务规范的投诉,并在受理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