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开展食用油和酒类监督抽检,11批次检出不合格
标称53度的白酒只有37度
9月6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7月食品生产监督抽检信息,在食用油和酒类抽检中,共有11批次不合格,其中8批次白酒不合格的原因是酒精度不达标,有的白酒标称53度,实际只有37度。
近期,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针对全区持证的食用油和酒类生产企业,组织开展了食品生产监督抽检,共计抽检样品236批次,合格225批次,合格率95.34%。抽检项目包括食用油中酸价、过氧化值、黄曲霉毒素B1、抗氧化剂,酒类中甲醛、酒精度、氨基酸态氮、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等指标。
检测结果显示,抽检食用油78批次,不合格1批次,不合格项目为黄曲霉毒素B1。抽检酒类158批次,不合格10批次,检出不合格的检测项目为酒精度、氨基酸态氮。
此次抽检的白酒,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酒精度不达标。酒精度就是俗称的白酒度数,存储、灌装、存储时间过长等原因会导致酒精度发生变化,因此,抽检中允许白酒的实际度数与标称的度数有正负1度的误差。然而,大部分抽检不合格的白酒度数达不到酒瓶上标称的度数,而且误差不止1度。其中,桂林市六顺酒厂生产的一批次三花老酒,标称为53度,实际检测结果只有37度。象州县百丈酒厂生产的一批次白酒,标称为22度,实际检测只有9.1度。
还有的白酒度数并非“不够秤”,而是“给多了”,同样不合格。北海市海金花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批次龙宫御酒,标称为38度,实际测出是40.7度。
据了解,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相关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并对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的企业进行立案调查,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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