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一体化住户调查数据显示,2015年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106元,继续位居全区首位,比上年增加2031元,收入水平高出第二位264元,高出全区平均水平1979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9408元,收入排名第八位,比上年增加832元,高出全区平均水平1162元。
2015年,我市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和企业工资指导线的政策对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增长发挥积极作用;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和工资制度改革,落实发放绩效薪金、全面提高村干待遇和工作经费对在岗职工工资收入的增长有较大的拉动作用。就业方面,加大农民转移就业政策扶持力度,对增加农民工资收入也发挥出一定的效果。2015年,我市城镇和农村居民的人均工资性收入分别为22177元和3451元,同比增长7.1%和12.1%。
同时,社会保障待遇标准继续提高,拉动城乡居民转移性收入较快增长。据悉,去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和城乡低保标准等继续上调,增幅均在10%左右。
此外,出租房屋收入与集体红利的增加也是增收的重要途径。2015年,我市城镇和农村居民的人均财产性收入分别为632元和348元,同比增长7.3%和12.3%,主要得益于日趋活跃的出租房屋市场和农村土地流转等环节,房屋租金收入、农村集体分红逐年提高,在很大程度上确保了城乡居民获得的财产性收入稳步增长。
统计数据显示,全市县区间居民收入增速差距正在逐步收窄,农民居民收入继续高于城镇居民。2015年,我市12县区城镇居民收入增速差距由2014年相差2.8个百分点收窄至2015年的1.4个百分点,农村居民收入增速差距也由上年相差2.2个百分点缩窄到2015年的1.5个百分点,县区城乡居民收入增速差异呈现缩小的态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