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冤有头,债有主。但因被告逃避或地址不详,法院在进入送达程序后,常常出现案件“卡壳”的情况,使得案件久拖不结。就此,江南区法院在全区法院系统内首推司法建议书,建议企业提前约定送达地址,从而助力案件送达提速。8月3日,江南区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现场向金融机构、物业公司等发放司法建议书。
送达“卡壳” 6000案件等待“排队”
8月3日,江南区法院诉讼服务大厅内,一女士正在打听案件的排期。其被告知,前面有6000多个案件在“排队”,等待审理。法官解释,案件在进入诉讼程序后,一般都会当周开庭,当周判决。之所以出现有些案件久拖不结,是因为在送达阶段出现了“卡壳”。
以该女士为例,其虽然是一起简单的借贷纠纷,但因为债务人躲避,无法送达诉讼文书,导致案件进度被拖延。若继续找不到债务人,法院只能依法采取公告方式送达。这起本可以采取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将不得不进入普通程序审理,诉讼周期也会由原来的一周,拖延至三个月、半年,甚至一年。
破解难题合同内提前约定地址
江南区法院作为广西简案快办改革的试点法院,这一顽疾在工程机械设备、信用卡、物业纠纷等合同类纠纷案件中尤为突出。据估算,这类案件占到了受理案件的50%。
据此,法院提出了在合同中提前约定,从而破解送达难。
昨日,江南区法院向工程机械公司、银行金融机构、物业公司等,发放了《关于在合同中约定送达地址的司法建议》。法院提供了规范化、模板化合同建议条款,供各公司参考。法院建议,上述公司在签订民商事合同时,或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就与对方当事人约定好各自送达的地址,并明确约定送达地址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其中包括无法送达及拒收时,视为已送达等法律后果。
创新方式法院新增电子送达
此外,江南区法院还完善了法院内部送达地址确认制度,新增了电子送达这一方法,提高法院的送达效率。
这意味着,今后诉讼当事人既可选择传统的邮寄地址接收材料,也可以通过电子送达地址,接收法院发送的除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之外的其他全部诉讼材料。这一举措不仅提高送达效率,减少送达成本,还能让当事人少跑腿。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改版后的送达地址效力将涵盖一审、二审、执行程序等,贯穿整个诉讼过程始终。从而解决了部分当事人在不同诉讼阶段任意变更地址、逃避送达、拖延诉讼和执行的问题。
法律答疑:
1.合同中约定送达地址,能否被其他法院认可?
答:合法、自愿、明确的送达地址约定,在其他法院诉讼中也是被认可的,这一做法有助于提高送达效率,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约定送达地址,除了适用于企业,能否适用于个人之间的诉讼纠纷?
答:可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