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 赵金玲)不久前,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就《南宁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召开立法听证会。听证会上,来自社会各界的14名听证代表,围绕“设置户外广告该不该缴空间使用费?”“如果要收费,收多少才合理?”等问题进行了激烈的讨论。
类似这样的立法听证为严把立法质量关而进行的尝试和创新,近年来,在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就从未中断过。南宁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在程序上越来越科学规范,在市民参与立法上也越来越民主透明。一部法规的出台, 从开门立法,向公众公开征求立法意见,到立法创新,召开立法听证会、尝试委托起草,再到开展立法后评估等,实行开门“一条龙”。
开门立法
不断畅通群众参与立法渠
2007年,南宁市人大常委会联合南宁晚报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意见,通过开通热线、电子邮箱等多种方式征集,这一做法在社会各界引起较大反响,许多市民积极参与。到征集结束时,共收到市民意见280多条。
从那之后,涉及民生利益的重大法规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市人大常委会都在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布,并逐步实现常态化。
2008年,市人大常委会将《南宁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引起市民的强烈反响,共有120多位市民提出意见和建议200多条。
2009年4月底到5月初,联合南宁日报、南宁晚报等媒体,将《南宁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群众反馈意见470多件。
如今,对南宁的老百姓来说,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已不再陌生,市民表达意见的渠道正在变得越来越畅通便捷,市民参与立法的积极性也在与日俱增。
据统计,近两年,共全文公布4部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其他法规的一些热点问题也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征集到群众各方面的意见、建议1000多条。有不少合理建议被采纳,成为最终的法律规范。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钟建国说:“公众参与立法是立法工作的一个方向,一个潮流。让人民参与到立法当中来,立法才有生命力。”
立法听证
听到利益相关者的声音
这两年来,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始终不断推进民主立法进程,多种形式扩大公民参与立法的途径。在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从2008年开始,南宁市的立法程序中又多了一项—————立法听证会。
2008年7月,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就《南宁市养犬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中各方面关注4个热点难点问题举行立法听证会。此次地方性法规立法听证会,在全区开了先河。
听证公告一发出,157名市民报名要求参加。最后人大常委会经过反复筛选和衡量确定了14名代表作为听证陈述人,另外还有立法听证会听证人9名,旁听观众10名。
整整两个多小时的听证会上,各方代表畅所欲言,不同观点之间的交锋贯穿始终。最后,《南宁市养犬管理条例》采纳了其中的实行“低收费、严管理、重处罚”等听证陈述人的意见。大家认为,这一行动彰显了立法程序的完善和立法的民主化。
2009年8月,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南宁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立法听证会,就户外广告设置行政许可、户外广告设置权的取得方式、户外广告空间资源有偿使用费的收取等事项进行听证。
这是南宁在2008年首次立法听证会实践基础上举行的第二次立法听证会。两次听证会为完善立法听证制度积累了经验,加速了南宁市地方立法的民主化进程。
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邓其新说,过去立法中也征求过一些市民的意见,但主要是通过有组织有系统地召开一些座谈会。而现在,我们越来越多的在立法中听取市民的意见,对市民关注的问题或公开征求意见,或直接召开立法听证会,通过各种方式推进民主立法的进程。
立法创新
尝试委托起草,开展立法后评估
对南宁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人员来说,2009年无疑是忙碌的一年。除了对市民关注的法规草案问题或公开征求意见,或直接召开听证会外,南宁市人大常委会不断推进立法创新,完善立法制度。
南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尝试开展了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工作,在向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政府及有关部门征集立法项目的同时,通过报纸、网络公开向社会征集立法项目,使立法计划编制工作成为全体市民参与的共同行动。
据了解,过去,法规基本由部门起草,提交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规草案很难脱离部门利益保护的阴影,而在法规审议过程中,部门利益化工作往往牵制了立法机关过多的时间、精力,浪费了立法资源。
今年,南宁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开展委托立法工作,将《南宁市志愿服务条例》向社会公开征集起草单位,最终将《南宁市志愿服务条例》委托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进行起草,从而改变了以往“谁管理谁起草,谁起草谁执法”的法规起草格局,避免了法规起草过程中出现的部门利益法制化。
在2009年的立法工作创新中,还有一项创新不能不提,那就是立法后评估。工作做得怎么样,效果如何?还存在什么不足,法规执行当中还遇到什么问题等等,这些问题仅靠立法机关、立法工作部门自己总结是不够的,必须听取执法部门和广大群众的意见,让大家来品头论足,从中得到启示,得到改进立法工作的方法和措施。
今年,南宁市人大常委会选择《南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作为立法后评估的法规,计划采取听取汇报、政府及其部门自评、实际调研、开展座谈、问卷调查、专家评审等多种形式,对立法的可行性、法规授权的合理性、法规设立的优惠政策的有效性、法规执行的经济和社会效果等进行综合评估。
通过评估,提出对该法规乃至对目前生效的《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定》和正在制定的《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条例》进行统筹评价,促进南宁市开发区法规的修改完善,进一步明确各自定位,优化产业布局,形成合力,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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