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7年10月1日施行至今已近6年,《条例》的执行情况如何?有什么需要修订的地方?本月中旬,市人大常委会开始开展《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为《条例》下一步的修改与否提供参考依据。
制定条例规范出租车的运营行为
《条例》共有七章51条,对出租车客运经营权,经营企业、驾驶人与乘客,车辆、站点、运价等方面做了明确的规定。
“《条例》的制定参照了《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借鉴了外地的有关规定,并考虑了南宁的实际情况。”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工作人员介绍说,如规定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采取招投标出让的方式投放市场;明确市公安部门应当会同规划、交通等部门根据车流量、人流量等因素合理规划和设置出租汽车停靠站和上下客站;机场、铁路客运站、公路客运站、港口等旅客集散地和其他人流集散地应当设置出租汽车停靠站,免费向所有出租汽车开放,不得限制出租汽车停靠候客等。
进行评估多种方式听取各方意见
“市人大常委会每年都会选择一部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条例进行立法后评估,对《条例》的实施情况、实施效果等进行调查了解。”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主任委员钟建国说,今年之所以选择对该《条例》进行评估,是因为出租汽车是南宁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城市形象的窗口和重要载体。
据了解,评估活动将通过专题调研、召开座谈会、在市人大网站上开设专栏、问卷和访问调查等方式进行。电话访问由自治区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受委托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被访者将通过计算机随机抽取。
调查问卷分为出租汽车经营企业人员、出租汽车驾驶人、社会公众(乘客)等四类,分别从《条例》的可操作性、出租汽车行业市场秩序、出租汽车驾驶人合法权益保障、出租车驾驶人安全文明行车等方面进行评估。
市民声音期盼切实保障各方利益
“搭车的时候也听到出租车司机抱怨很辛苦,我也能理解,但有时自己有急事却被拒载还是会生气。”市民张小姐说,她很赞同对出租车拒载等行为进行重罚,“有规定就要执行,这样一个行业才能健康发展。”她希望有关部门能切实执行《条例》规定的内容,让市民能享受到优质的出租车服务。
“我们希望条例能增加保障司机利益的条款。”出租车司机李师傅称,“份子钱”和道路拥堵给出租车司机带来了不小压力。因此,希望《条例》能有专门的条款规范企业收取的承包费用、客运站的停靠等,真正保障他们的利益。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主任委员表示,希望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此次立法后评估调查工作,提出进一步加强南宁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工作的对策建议。如果发现《条例》已经不适应城市的发展需要,将及时启动条例的修订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