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科技进步建章立制
——我区新修订《广西科学技术进步条例》解读
7月19日,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份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的《条例》受到社会的极大关注。对于广西来说,为何选择在这个时候对原《条例》进行全面修订?对我区推动科技进步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带着公众关心的种种问题,记者专访自治区科技厅党组书记陈大克,对新修订条例进行了详细解读。
1 搭好平台促创新
关键词:20年后全面修订
问:为何选择在这个时候对原《条例》进行全面修订?
答:对于我区来说,在新的发展形势下,科技进步工作中的瓶颈进一步凸显,主要表现为:科技人员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高层人才缺乏;科技投入不足;企业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不足,对科技成果的承接能力不强;科技进步激励机制不够完善。对旧《条例》进行修订,不仅把我区贯彻实施原《条例》中积累下来的好经验、好措施,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形成长效机制,还能对一些不完善之处做出修订,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相比20年前的《条例》,此次《条例》不仅提出了实施科教兴桂、人才强桂、创新驱动战略,实行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学技术工作指导方针,还对政府和政府部门的科学技术工作责任做出了明确规定。新《条例》的实施将对加快实现富民强桂新跨越、争取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大的科技支撑。
关键词:科研经费
问:政府是加快科学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的重要组织者和推动者。《条例》如何明确各级政府在推动科技进步中的职责?
答:《条例》中,规定县级以上政府要将科学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同时,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科学技术进步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科学技术进步考核。
《条例》还规定县级以上政府要制定促进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自主创新的优惠政策和措施,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科技投入体系,各级财政用于科学技术经费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本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
关键词:我区沿海特色
问:和全国以及各地的科技进步《条例》相比,有广西的特点吗?
答:修订后的《条例》有不少广西特色。比如,加强科技创新资源的协同创新,鼓励企业、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建立合作机制,联合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提出建立现代科研院所制度,实行院长或者所长负责制,开展年度工作绩效考评。
同时,发挥广西沿海区位优势,鼓励科技进步为广西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海洋新兴产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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