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新农保和城居保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力争年内在全区范围实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全覆盖;职工和居民的养老保险可衔接……昨日下午,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召开新闻通报会,通报了市民关注的多方面信息。
城乡大病医保年内有望全覆盖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关系到千家万户群众的切身利益。去年广西正式启动柳州、钦州两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作为广西第一批大病保险试点市,钦州和柳州市2013年人均筹资标准为30元左右,所需资金分别从居民医保基金中和新农合基金中划拨,个人不需额外缴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让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经营。
截至2014年1月20日,累计结报城乡居民理赔案件5.45万人次,结报金额1.45亿元,受益人数2.71万人,人均减少自负金额5350元,得到大病保险赔付的参保患者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从制度实施前的50%左右提高到实施后的65%左右。
今年,南宁、崇左、北海、防城港、百色五市已列入广西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第二批试点。届时,在新增试点城市中,大病保险所需的资金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不会额外增加群众个人缴费负担。因此参与大病保险的试点地区,群众不需要额外缴费,可以说是“免费”参保,目前上述五市已进入试点准备阶段。
广西未列入试点的7个市也将启动大病保险各项准备工作,力争年内在全区范围实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全覆盖。
职工和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可衔接
在大家比较关注的养老保险方面,广西将会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衔接,各项养老保险制度之间实现有机联通,顺畅转接。
据了解,今年2月24日,人社部、财政部印发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暂行办法规定,同时参加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在达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只要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就可以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待遇;如果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以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基本居民养老保险。
参保人员无论是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还是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都将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随同转移,累计计算权益。同时,按照优先保留待遇较高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原则,明确了对参保人员重复缴费和重复领取待遇情况的处理意见。暂行办法将于2014年7月1日正式施行。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目前广西的实施办法,已经征求、收集了相关意见,待修改、上报审定后实施。
加快推进广西创业示范基地建设
一季度,广西就业形势保持稳定。全区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为14.47万人。
加快推进广西创业示范基地建设,目前已有52个团队进行了创业项目预登记。据了解,2011年广西就开始筹备建立创业示范基地。基地的入驻要求是全日制高校毕业五年内有创业意愿的个人或创业团队,以及毕业五年内自主创办企业的留学归国人员。截至2014年3月31日,收集到创业项目75个,创业项目主要涉及信息技术、教育培训、商业贸易、设计装潢等各领域。
在政策扶持方面,在入驻示范基地后,创业团队可享受多种类型的创业帮扶服务。与此同时,基地协助入驻的创业团队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银行贷款等各项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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