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大内容可“讨价还价”
《征求意见稿》规定,职工方和企业方就工资进行集体协商时,可在职工关心的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调整幅度、最低工资标准、奖金和绩效工资分配方法等9个方面内容进行“讨价还价”(详见上表)。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协商双方协商确定的劳动定额标准,应当是本企业90%以上的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能够完成的工作量。
工资协商不等于涨工资
第一年工资增长13.5%,第二年工资增长15%,此后几年工资增长分别为17%、19%和10%。2009年以来,南宁某糖业集团公司通过协商,员工平均月工资从1260元提高到2500元。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的建立,促进了企业效益增长,也给员工吃了一颗“定心丸”。企业增效员工增收,极大激发了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工资协商不等同于涨工资。”韦副部长表示,当前有些企业对工资集体协商存在一些误解,认为工资集体协商就是涨工资。其实不然,员工有权分享企业发展的成果,员工的工资应当随着企业利润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而相应提高。但如果企业经营发生困难,发生亏损,也可以提出调整工资甚至适当降低工资的协商方案,与职工方平等协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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