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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教育热点问题 开学第一课收费“清单”看仔细
发布时间: 2014-09-02 16:51:41   |  来源: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   |   作者: 作者:赵金玲 宋潇潇 黄子旸   |  责任编辑: 沈晔

昨日开始,全区各级各类学校2014年秋季学期陆续开学。学生们告别丰富多彩的暑假生活,返回校园,继续有序的学习生活,家长们也忙着为孩子打点行囊,做好孩子各种准备。

教育改革发展事关千家万户,孩子入学、教育收费、学生资助等都是当前广大学生及家长普遍关注的问题。那么,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杂费政策有哪些?学校违规补课收费行为有哪些?学校组织学生征订《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公告目录》外的书目是否属违规行为?……近日,自治区高校工委书记、教育厅厅长秦斌对广大家长和学生关注的教育热点问题进行了解读。

教育收费

●问: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杂费政策有哪些?

答:2006年秋季学期起,广西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杂费政策,对就读于包括县城在内的广大农村地区及农垦、林场等所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中小学生免收学费。2008年后免收学杂费的范围扩大到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和接受政府委托、承担农村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

根据自治区有关规定,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其学杂费收费标准低于国家核定的公用经费补助标准的,学校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学杂费;学杂费收费标准高于国家核定的公用经费补助标准的,其差额部分可由学校继续向学生收费。也就是说,接受政府补助的学校,只能向学生收取高于补助标准的那部分学杂费。

近年来,广西先后8次提高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小学的年生均补助标准由130元提高到600元;初中年生均补助标准由180元提高到800元。除此之外,如果小孩是在农村地区(含县城)就读的话,还可以享受到免费教科书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寄宿生生活补助等政策。

对有的群众反映的乱收费问题,教育厅会进行及时调查。广大群众如果发现学校有违反政策乱收费,请及时向当地教育和物价部门反映情况。

●问:学校违规补课收费行为有哪些?自治区对此有何规定?

答:国家和自治区已出台多个文件,要求对学校违规补课收费行为进行查处。自治区教育厅等五部门发布的《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明确,要深入治理中小学补课乱收费。

以下7类违法违规补课行为将要受到严肃查处:一是学校或者教师利用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时间,组织学生进行集体补课;二是学校或教师在校内外租房或在家中办班,补课收费或变相收费;三是学校或教师利用晚自习时间集体上新课或给学生补习功课,向学生收取补课费;四是学校或教师举办或参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五是学校或教师相互介绍家教生源或为社会其他人员介绍生源从中获利;六是学校领导指使、授意、默许、纵容教师在校内外办班补课,进行有偿家教;七是学校或教师以家长委员会的名义向学生收取相关费用进行补课。

对照7类违规补课行为,如果反映的问题属实,我们认为学校以家长委员会名义向学生收费集体补课的行为属违规行为,是政策不允许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责成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问:学校组织学生征订《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公告目录》外的书目是否属违规行为?

答:根据《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全区各地中小学应严格执行中小学教辅材料“一科一辅”的管理机制,同时规定全区中小学教辅材料选用以自治区公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公告目录》为选用规定范围。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学校可为学生统一代购《公告》以内的教辅材料。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为学生统一征订或代购《公告》以外的其他中小学教辅材料。

统一征订或代购《公告》以外的其他中小学教辅材料属违规行为。全区各中小学要严格遵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不能以教师个人或年级组的名义为学生代购,要建立健全进校教辅材料征订审定领导小组,对今后进入本校的教辅材料进行审定后,由校长负责审批,所订购的教辅材料实行备案管理,规范教辅材料征订行为。

●问:从今年9月起,研究生要实行全面收费,是否包括在校生?

答:从今年秋季学期起,广西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换句话说,从今年9月起,对新入学的研究生实行全面收费,对于目前在校生仍按旧的办法执行。

学生资助

●问: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怎样申请“入园补助金”?

答:“入园补助金”是广西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开始设立,对幼儿园在园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给予资助的一项惠民政策。目前,这个项目的资助面约占在园幼儿总数的5%—15%。可在小孩今年秋季入园后,凭户口簿和县(乡政府)出具的扶贫户证明,向幼儿园提交书面申请。幼儿园将按国家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评审、公示和报批,将享受该项政策并获得补助。

●问:现在上职业学校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目前,上中职的优惠政策主要有以下3个方面:一是上学免学费,同时有补助。今年扩大了中职免学费覆盖面,任何人上中职都是全免学费。同时,给予中职升入高职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2000元学费补助。

二是就业有技能。推进校企联合培养人才,支持企业和学校开展订单培养、学徒制培养,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引企入校、校办企业、办校进厂、企业办校等多样化产教融合模式,实现“五个对接”,即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对接。使学生能学到真本领,毕业就能就业。

三是升学有通道。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打通职业教育学生从中职、专科、本科到研究生的上升通道,搭建升学“立交桥”。孩子选择上中等职业学校不但能免费学到一技之长、顺利就业脱贫致富,还能继续升学,上专科、本科,甚至研究生。

●问: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新生入学前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那么入学后还能享受什么资助政策?

答: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也是目前高校多元资助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入学前办理的,入学后,可以申请以下资助项目:一是申请国家助学金。凭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向学校申请国家助学金。该项助学金资助标准共分为二档,一档是3500元,二档是2800元。二是申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主要是资助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5000元。三是参与勤工助学。

●问:今年7月下旬,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出台政策对生源地助学贷款额度进行了调整,现在的标准是本专科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那么,对于去年考入大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去年在县学生资助中心办理了生源地助学贷款6000元,今年是否可以按8000元申请助学贷款?

答:7月下旬,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该通知涉及3个核心问题,一是助学贷款标准,本专科学生从原来不超过6000元贷款提高到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具体按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核定;二是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比例,国家规定与当地当年国家助学金资助比例相当;三是与国家助学贷款涉及的相关政策的同步调整问题。目前,自治区正在抓紧研究落实调整全区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在贷款标准、贷款比例、资格认定等方面与现行相关政策进行衔接,政策出台后,各地就可以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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