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被列入失信名单后,主动履行义务的案例
●案例一:担心出国挖金受阻主动履行赔偿义务
案情:
上林县法院判令杨某支付韦某医药费1.8万元,后韦某申请强制执行。经查询,杨某的银行账户均无存款。法官上门做思想工作,杨某称生活困难,无力支付赔偿款,甚至显出不耐烦、暴力抗法的过激言辞,使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处置:
上林县法院依法将杨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并在网络、媒体、报刊上进行公开发布,对其进行信用惩戒。杨某担心这会对自己今后去非洲挖金办理护照和买机票有所影响,这才积极联系上林县法院,主动交付全部赔偿款。
●案例二:拖欠朋友20万达8年贷款受阻才想起还钱
案情:
8年前,徐某因生意周转,向朋友李某借了20万元,后因生意亏损未能按期还款,被李某告上法庭。判决送达后,徐某就“失踪”了。
南宁市江南区法院立案执行后,多方查找徐某的行踪及可执行财产,均无功而返。2014年初,江南法院依法将其列为失信被执行人。2015年7月初,躲在靖西边境小镇的徐某向某银行申请小额贷款时,被告知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不履行债务就不能贷款。
处置:
“早知道会影响贷款,我早就还钱了,拖到现在还得给那么多利息。”徐某后悔地说。之后,徐某主动履行了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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