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7月28日从自治区旅游发展委获悉,《广西特色旅游名县创建工作管理办法》经自治区政府审定后,已正式实施。《办法》将切实解决重评轻管的问题,有效改变“奖牌到手、创建到头”的现象。
据自治区旅游发展委有关人士介绍,今后,将对已经命名的县区定期复核,经复核不达标的,取消其称号并对外公告。备选县则以采取竞争性评审等综合评估方式,递补纳入创建队伍。
如果创建县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撤消资格并全区通报:连续两年旅游总收入与游客接待量均低于全区平均增长水平的;连续两年财政安排专项旅游发展资金低于500万元,且无增长的;连续两年内无自治区重大(重点)旅游项目;发生重大旅游安全责任事故,不履行职责导致发生社会影响恶劣事故的;发生大规模游客投诉事件,在区内外造成恶劣影响,且年度游客满意度低于75%的;旅游景区范围内违法建设问题突出的。
相关新闻
“广西特色旅游名县”不搞终身制
实行两年一考
创建特色旅游名县,是近年来我区全面加快旅游业跨越发展的一项重要部署。记者从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获悉,我区已于近日出台《广西特色旅游名县创建工作管理办法》,实施优保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以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的动态管理机制,保证特色旅游名县的“金字招牌”。
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此前出台的《关于加快旅游业跨越发展的决定》,我区要用5年时间(2013~2017)在全区建设20个左右广西特色旅游名县。这20个“特色旅游”的牌匾可不是随便发的。南国早报记者了解到,在此前各种评定标准、细则挖掘和打造旅游特色的基础上,我区最近出台的相关管理办法,对特色旅游名县的日常创建工作也进行了细化管理。
该管理办法提出,对创建单位实行“指导督查、缺额递补、绩效考核、定期复核”的动态管理,对列入创建县的单位实施年度工作绩效差异化考核。管理办法中还明确表示,如创建县连续两年旅游总收入与游客接待量均低于全区平均增长水平;或连续两年财政安排专项旅游发展资金低于500万且无增长;或连续两年无新的自治区重大(重点)旅游项目;又或者发生重大旅游安全责任事故、大规模游客投诉事件,且年度游客满意度低于75%的;以及旅游景区范围内违法建设问题突出的,都要撤消其创建县资格。
记者注意到,该管理办法中强调了游客体验在创建特色旅游名县过程中的作用,创建单位要“努力改善旅游发展环境、条件,把游客满意与否作为评价创建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年度游客满意度低于75%的创建单位甚至会被直接撤销资格。而通过了初审、验收的创建单位,还要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才可获准命名为“广西特色旅游名县”。
创建成为特色旅游名县不容易,长期保持也不容易。据了解,已获自治区人民政府命名的广西特色旅游名县也要进行2年期的复核评定。如经复核不达标,也将被取消称号。
相关链接
首批“广西特色旅游名县(市、区)”3个:阳朔县、兴安县、东兴市
创建特色旅游名县(市、区)20个:
上林县、三江侗族自治县、融水苗族自治县、龙胜各族自治县、蒙山县、北海涠洲管委会、钦州钦南区、桂平市、容县、靖西县、乐业县、昭平县、巴马瑶族自治县、宜州市、金秀瑶族自治县、大新县、凭祥市、龙州县、资源县、荔浦县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