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记者 黄婧 通讯员 陈芊洁
今年刚满20岁的俊昌在南宁市某工地打工,他的父母则在距离他30多公里的另外一个城区打工。虽然在同一个城市,但对进城打工的农民工而言,与家人住在一起,似乎是一种奢望。
为确保农民工保障房的房源供给,让农民工住有所居,近日自治区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民工住房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我区农民工保障房的房源、面积、分配、运营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新建的农民工公租房将主要集中全区14个设区城市,充分依托各地各类产业园区实施建设,同时将农民工公租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其他类型公租房面积一般在40-50平方米左右)。在租金方面,方案要求各地市要根据农民工经济条件、支付能力,适当降低向农民工供应的公租房租金标准。同时新建的住房套型还能根据不同住房对象和住房需求,可设计为一居室、二居室或符合宿舍建筑设计规范的工业园区集体宿舍等。
以南宁市为例,南宁市公租房租金标准按级别区域分为五级,若农民工朋友想租住50平方米政府投资的公租房,在一级区域,最高租金标准为625元/月,最低标准为450元/月;在三级区域,最高标准为480元/月,最低标准为345元/月;若在五级区域,则最高标准为330元/月,最低标准为235元/月。若租住的是社会投资的公租房,在一级区域,最高标准为715元/月,最低标准为515元/月;在三级区域,最高标准为550元/月,最低标准为400元/月;若在五级区域,则最高标准为375元/月,最低标准为270元/月。
据悉,广西力争用2年时间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农民工住房保障政策体系和实施的体制机制。其中2015年广西提供了1万套公共租赁房,面向农民工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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