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宁市委员会 关于贯彻中央和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 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 (2016年1月15日中国共产党南宁市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十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吹响了“十三五”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号角,自治区党委十届六次全会对我区脱贫攻坚作了具体部署。首府南宁农村贫困面大、贫困人口多、贫困程度深,是全区脱贫攻坚的重要战场。打赢脱贫攻坚战,是我市“十三五”时期最大的政治责任、最大的民生工程、最大的发展机遇,事关群众福祉和城乡协调发展。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扶贫开发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赢南宁市脱贫攻坚战,作出如下决定。
一、牢牢把握脱贫攻坚战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扶贫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自治区“两个建成”战略目标,深入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基本方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国家和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连片特困地区和贫困村为主战场,以贫困群众脱贫增收为核心,扎实推进我市脱贫攻坚“七个一批”“七大工程”,凝心聚力、精准发力,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合力攻坚。既要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又要充分发挥贫困群众主体作用,广泛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参与扶贫的积极性,形成政府主导、群众主体、社会参与的脱贫攻坚合力。
——坚持精准施策,统筹兼顾。按照“六个精准”要求,区分类别,因地制宜,定向施策,确保精准扶贫到村到户。坚持区域发展带动脱贫攻坚、脱贫攻坚促进区域发展,切实做到发展脱贫并重,推进全面脱贫。
——坚持夯实基础,增强脱贫能力。将打基础与增能力结合起来,既要加大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又要抓好教育培训,增强贫困群众就业创业能力和致富本领。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结合贫困地区资源、生态环境等要素,科学合理布局扶贫产业和项目,突出生态保护,探索绿色产业扶贫、乡村旅游扶贫等生态扶贫新路子,确保扶贫开发实现绿色化、可持续发展。
(三)主要目标
——实现“两个确保”。到2020年,确保现行标准下全市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确保上林、马山、隆安、邕宁4个贫困县(区)和全市421个贫困村脱贫摘帽。鼓励青秀区、兴宁区等条件较好城区率先完成脱贫任务,鼓励其他非贫困县(区)提前完成脱贫任务,支持邕宁区提前摘帽。
——实现“两不愁、三保障、两高于、一接近”。到2020年,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和贫困村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市平均水平。
——实现贫困村“五有四通”。到2020年,努力实现村村有特色富民产业、有经济合作组织、有公共服务场所、有安全饮用水、有新村新貌;实现村村通宽带网,20户以上的自然屯通电、通路、通广播电视,贫困地区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二、精准识别扶贫对象,做到按需帮扶,精确管理
(一)强化扶贫信息管理。精准识别贫困户,对识别出来的贫困户建档立卡信息及时录入数据库并实时更新。运用大数据技术建立全市扶贫信息管理平台,构建覆盖市、县(区)、乡(镇)、村、屯、户的六级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加强扶贫信息队伍建设,各级扶贫部门和乡(镇)、村配备信息员,定期进行全面核查和信息更新,实行信息动态管理,确保全面及时掌握贫困村、贫困户基本情况和帮扶成效。
(二)摸准贫困群众脱贫需求。按照精准识别的数据,依托扶贫信息管理平台,根据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贫困村、贫困户不同层次和因灾、因病、因学、缺土地、缺资金、缺技术等不同致贫原因,按实际需求精确划分年度扶贫项目,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定精准脱贫计划和年度帮扶具体方案。
(三)加强脱贫动态管理。建立脱贫村、脱贫户退出识别机制,明确标准、程序和后续扶持政策,每年精准识别脱贫村、脱贫户。建立脱贫户由政府与贫困户进行“双认定”机制,防止发生“被脱贫”现象。
三、推进“七个一批”精准脱贫
(一)大力培育扶贫产业,发展生产脱贫一批。加大贫困地区产业培育扶持,因地制宜发展贫困地区特色产业。统筹谋划产业发展,引导发展优质粮、特色果、四季菜、经济林及畜禽养殖等特色农业,培育发展乡村旅游,加快农村商贸流通业和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力争每个贫困县(区)引进、培育形成2至5个特色优势产业,
贫困村形成1个以上脱贫致富主导产业,基本实现“一村一品”目标。积极培育贫困地区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和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力引进和发展龙头企业,力争每个县(区)引进培育2个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带动特色产业发展壮大。因村、因户施策,尊重农民意愿,发展脱贫产业,到2020年,贫困县(区)农民家庭经营收入增长率比全市平均水平高1个百分点以上。
(二)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转移就业脱贫一批。以全市工业化、城镇化及服务业快速发展为契机,进一步加快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的步伐。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贫困户劳动力就业能力。深入开展校企合作,大力开展订单、定向、定岗培训,提高培训补贴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和食宿交通等补助。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吸纳贫困村贫困劳动力就近就业。健全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加快健全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职业培训、就业创业服务、劳动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强化区域劳务合作,组织开展重点面向贫困地区的就业招聘会,积极引导农村贫困劳动力有序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每年推荐就业1.5万人以上。出台促进贫困户劳动力就业的补贴政策。鼓励本市企业招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对与贫困户劳动力签订劳动合同且劳动力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企业,按其吸纳就业人数给予稳定用工补贴。加强贫困户劳动力创业帮扶,优先给予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鼓励贫困户劳动力创业脱贫。
(三)有序推进扶贫移民,易地搬迁脱贫一批。对“一方水土养不活一方人”、难以实现就地脱贫的贫困人口,按照政府主导、群众自愿、积极稳妥的原则,有规划、分年度、有计划实施易地搬迁,确保搬得出、稳得住、可发展、能致富。科学合理确定扶贫移民搬迁对象,主要针对居住在石山区、深山区、交通不便且生产生活困难,居住在地质灾害严重或地质灾害频发地区,居住在生态保护区、生态脆弱区、生态修复区,居住在10户以下自然村(屯)且户与户之间分散居住、联系不便、路水电基础设施落后、适宜整村(屯)搬迁的贫困群众。要在尊重扶贫移民搬迁对象意愿的前提下,采取集中安置、就近搬迁、插花安置等移民搬迁方式,以县城及县城规划区、产业园区(工业园区)、重点城镇为主,实行集中安置、有序搬迁。确保到2020年实现具有搬迁条件和意愿的贫困户应搬尽搬。
(四)加大贫困地区生态保护,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坚持生态恢复、生态保护、生态惠民、生态致富理念。在贫困地区深入实施重点生态工程,给予项目和资金倾斜,提高贫困人口参与度和受益水平。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增加财政转移支付,通过设立公益性岗位、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就地转成护林员等生态保护人员,实现生态功能区贫困人口就业增收。积极推广生态保护、惠民脱贫的马山县“弄拉模式”,鼓励企业、社会资本与地方合作,对生态功能区进行保护性开发,拓宽增收渠道,提高区域内贫困人口的收入水平。
(五)深入实施教育精准扶贫,发展教育脱贫一批。加快发展贫困地区学前教育,完善学前教育资助制度,保障贫困家庭幼儿接受学前教育。加快推进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统筹教育资金和项目向贫困地区倾斜,优化学校布局,支持新建、改扩建一批寄宿制学校,改善和提高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和基本生活条件。加快普及贫困地区高中阶段教育,改善办学条件,免除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中生学杂费。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实施12年免费教育。落实职业教育免学杂费政策,让未升入普通高中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都能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深入实施定户、定人教育精准扶贫,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从入学到毕业就业进行全程资助、全程扶持。对考取普通高等院校和就读于中高职院校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给予政策补助,全力推进“雨露计划”,做到“应补尽补”。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
(六)完善医疗卫生服务,医疗救助脱贫一批。逐步提高贫困人口医保补助、门诊和住院治疗费用报销标准。实施健康扶贫工程,建立贫困人口健康卡,保障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对贫困人口大病实行分类救治和先诊疗后付费的结算机制。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使贫困人口大病医治得到有效保障。加大医疗卫生对口支援力度,鼓励市级三甲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医院与贫困地区县级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医院建立结对帮扶,实行市级、县级各类医院对口支援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加强贫困村卫生室建设,加大配套投入力度,2017年实现贫困村标准化村卫生室全覆盖。加强贫困村医疗服务队伍建设,逐步提高贫困村卫生室乡村医生合理收入,通过返聘、招聘和培训等方式,实现村村有医师,所有村医具备乡村医生执业资格。建立引导医疗卫生人员到贫困乡村工作的机制,对贫困村卫生室实施定点帮扶工作,鼓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上的医疗机构执业医师到村卫生室开展多点执业。对农村五保和农村低保对象参加新农合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确保贫困村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扩大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病种和救助对象范围,实行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
(七)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社会保障兜底脱贫一批。对丧失劳动能力、无法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实现脱贫的,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提高低保标准,实现低保政策与扶贫政策有机衔接,将所有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加大临时救助制度在贫困地区落实力度。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将贫困地区城乡居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实现人人有社保。提高社会保障标准,并逐步缩小城乡社会保障标准差距,编织兜住贫困地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社会安全网。构建政府部门救助资源、社会组织救助项目与特困户救助需求相衔接的帮扶信息平台,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爱心人士开展脱贫帮扶和慈善救助。
四、实施脱贫攻坚基础设施建设“七大工程”
(一)道路硬化工程。加快贫困村通畅工程建设,对居住相对集中、基础条件较好的村(屯)道路进行硬化,提高村(屯)道路硬化率,加快打通乡镇与村、村与村之间的连接道路,确保实现“村村通”水泥(柏油)路目标。提高贫困地区农村公路建设补助标准,继续推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把财政投资与社会捐款集资、群众投工投劳结合起来,不断加大投入力度。鼓励和支持农村土地流转承包商等出资建设农村道路,积极探索既降低农村道路建设成本,又能确保工程质量的有效途径。到2020年,实现全市421个贫困村中20户以上自然村(屯)通屯道路硬化率100%。到2020年底,满足客运班线通行条件的行政村实现客运网络全覆盖,切实解决贫困群众行路难问题。
(二)安全用水工程。实施农村饮水巩固提升工程,提高贫困地区自来水普及率,力争到2017年全市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75%以上,到2020年达80%以上,切实解决贫困村饮水安全问题。完善中小水利管理机制,支持贫困地区的中小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五小水利工程”、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优先在贫困地区安排高效节水灌溉工程,解决好产业发展的用水需要。支持贫困地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和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重点支持贫困县(区)防洪抗旱减灾工程建设。实施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和水生态修复,改善贫困地区生态环境。
(三)安全用电工程。持续加大农村电网改造力度,全面提升农网供电能力和供电质量,切实解决贫困地区生产生活用电难问题。对贫困村(屯)的供电网络和老旧设施进行更新改造,建设一批高能变电站,发展一批新能源、绿色能源项目,解决贫困户的生产生活新增用电问题。到2018年,解决22个仍未通生活用电自然村(屯)的生活用电问题,生活用电通电率达100%;到2020年,解决67个仍未通生产用电自然村(屯)的生产用电问题,生产用电通电率达100%。
(四)危房改造工程。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农村危房改造,把建档立卡贫困户放在优先位置,提高补助标准。建立危房改造政策落实机制,以县(区)、开发区为单位,建立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落实包村包乡(镇)责任制。开展社会互助,动员机关单位、工商企业、社会各界捐款、捐物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加快危房改造工作。统筹兼顾未列入当年精准脱贫的贫困村(屯)及面上村中贫困户的危房改造。到2020年所有贫困户住上安全房,实现农村安全住房全覆盖。
(五)“互联网+”扶贫工程。加强贫困地区网络电商基础设施、服务网点和物流配送网络建设,完善农产品冷链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贫困地区快递服务业,鼓励和支持贫困面广的乡(镇)建立电商物流配送门店,贫困村建立快递服务点。积极推进知名电商落地,引导和支持电商企业进入贫困地区开展业务。对贫困家庭开设网点给予网络资费补助、小额信贷等支持。强化产销对接服务,培育一批“互联网+特色农业”知名品牌。加强与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合作,在国内知名电子商务平台搭建南宁特色农产品专区,提高我市特色农产品知名度。加强对村干部、大学生村官、致富带头人的电商知识培训,帮助贫困户对接电商平台。支持贫困地区参与电子商务示范县建设,到2020年,每个县建设1个以上电子商务应用水平较高的农村电子商务示范乡(镇)。
(六)村庄环境建设工程。继续加大上林、马山、隆安三县石山地区退耕还林、水土保持、天然林保护等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力度,保持贫困地区良好生态环境。科学编制村屯规划,逐年推进村屯建设改造工作,2017年底前,实现50户以上村屯规划全覆盖。结合“美丽南宁”乡村建设,推进贫困村环境综合整治,进一步完善环卫、生活污水处理等设施,改善村庄人居条件。推进垃圾污水无害化处理重点项目建设,开展村屯绿化和改水、改厕、改灶、改圈工程,有计划、有重点向具备条件的贫困村屯倾斜,切实解决农村村庄环境脏乱差问题。到2020年,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90%以上。
(七)文化设施建设工程。加强贫困地区基层图书馆、文化馆(站、室)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改善贫困群众文化生活条件。推进村史室和民俗民居示范村建设,加强对古村落、古建筑、传统民居的修缮保护,深入挖掘、整理、展现民俗民族文化,实现乡村建设与传统民族文化传承发展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统筹推进有线电视、直播卫星、地面数字电视等到村到户,提高贫困地区广播电视节目覆盖率。在未通有线电视的272个贫困村实施有线电视村村通工程,到2020年,实现贫困村100%通有线电视。加强贫困村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2020年基本实现行政村宽带信息网络全覆盖。
五、完善工作机制,确保人员资金奖惩措施到位
(一)强化组织保障,解决“谁来扶”问题
1.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并强化市、县(区)领导“市级统筹、县(区)负主责”,部门“上下衔接、左右联动、加大倾斜、合力推进”,干部“责任分解到位、联系指导到位、驻村帮扶到位”的扶贫工作机制。市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发挥牵头抓总作用,抓好目标确定、项目下达、资金投放、组织动员、监督考核等工作。各专责小组根据职能分工,制定工作方案,负责具体实施。各县(区)、开发区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负责对本辖区脱贫攻坚工作进行组织指导、协调监督。
2. 严格责任落实。实行党政“一把手”脱贫攻坚责任制,市委、市政府成立由市委书记、市长担任组长的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市扶贫开发工作。各县(区)、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作为本辖区脱贫攻坚工作第一责任人,各有关行业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行业扶贫开发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领导责任,统筹抓好辖区和行业部门脱贫攻坚工作。坚持把县(区)作为脱贫攻坚的责任主体、实施主体,全面落实责任、权力、资金、任务“四到县”制度,立下军令状,层层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层层分解目标任务,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3. 强化考评奖惩。完善贫困县(区)脱贫考核奖惩办法,提高扶贫减贫指标权重,对上林县、马山县、隆安县、邕宁区全面实行以脱贫实绩为主的分类考核。强化脱贫工作责任考核,建立年度脱贫攻坚报告和督查制度,加强督查问责,严格兑现奖惩。对提前脱贫摘帽的县(区)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予以嘉奖并作为提拔、重用的依据;对未能如期脱贫的,严格问责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并在全市通报批评。建立贫困县(区)退出机制和脱贫摘帽激励机制。对2020年前脱贫摘帽的县(区),实行摘帽不摘政策,保持扶贫政策不变、扶贫投入不减、对口帮扶单位和扶贫工作队不撤。创新完善定点帮扶单位和人员考核激励机制,把贫困人口脱贫作为定点帮扶单位、贫困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考核依据。对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对脱贫攻坚业绩显著的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优先晋升定级或提拔重用。对工作不重视、帮扶措施不力、帮扶效果不明显的定点帮扶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5年内不得提拔重用,当年帮扶单位绩效考评及单位主要领导年度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对群众不满意、工作表现差、工作成效不明显的第一书记实行召回制度,被召回的第一书记5年内不得提拔重用,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
4. 加强基层建设。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着力建设好乡镇党委、村党(总)支部和农村致富带头人“三支队伍”,强化以村党(总)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打造成为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坚强战斗堡垒。对带领群众脱贫致富成绩突出、实现脱贫摘帽的村级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干部,在招录乡镇公务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继续精准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贫困村担任党组织第一书记。改善驻村工作队(组)工作条件,加强经费保障。鼓励和选派思想好、作风正、能力强的优秀年轻干部、致富带头人、外出务工经商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退伍军人、高校毕业生等到贫困村工作。
(二)精准投入扶贫资金,解决“有钱扶”问题
1.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市、县(区)财政将年度扶贫资金预算单列,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当年增量部分优先用于精准脱贫,根据贫困人口和脱贫目标安排扶贫支出。市本级及上林县、马山县、隆安县按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量的20%以上,邕宁区按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量的15%以上,其他县(区)按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量的10%以上增列专项扶贫预算。整合现有专项资金,统筹当年公共财政预算增量、中央和自治区转移支付资金以及历年结转结余资金,市县(区)将当年清理回收存量资金中可统筹使用资金的50%以上用于扶贫开发。市行业部门每年安排的涉农项目资金原则上50%以上投向贫困县(区);县(区)行业部门每年安排的涉农项目资金原则上50%以上投向贫困村。
2. 做好金融扶贫文章。以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积极向国家政策性银行申请贷款,积极与自治区级投融资平台建立对接,拓宽扶贫项目资金来源渠道,多方筹措资金,重点支持易地扶贫移民搬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整体城镇化建设、教育卫生等扶贫项目建设。加快农村金融改革创新步伐,各县(区)通过利用财政扶贫资金、吸引社会资本等方式,设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奖补资金,全面开展扶贫小额信贷风险奖补工作,加快推动扶贫小额信贷发展。
3. 确保资金精准使用。加大对扶贫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专款专用。启动以扶贫绩效为导向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机制,将扶贫资金分配与贫困率、减贫人口、扶贫绩效和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效果等挂钩。加强扶贫资金阳光化管理,严格落实扶贫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加强项目资金效益评估和内部监督管理,对项目资金、物资使用等实行动态监管。严把扶贫项目调研、论证、申报、招标、监理、报账、审计等关口,对虚报贫困村人均可支配收入、脱贫村、减贫人口等行为要严格追究相关责任。
(三)精准发力推动落实,解决“扶到位”问题
1. 强化挂图作战。对脱贫攻坚工作实行挂图作战,将工作流程、目标任务、帮扶措施、帮扶责任等上墙公示,制定“施工图”“进度表”,做到定时间、定任务、定措施、定人员、定责任,倒排工期,将作战图与减贫脱贫人口台账有效衔接、精准挂钩、高效实施,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任务标准扎实推进。
2. 强化结对帮扶。强化各级干部定点挂钩、对口帮扶作用,加大市领导及市直、县(区)直机关、企事业单位与县(区)、乡(镇)结对帮扶力度,确保全市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乡(镇)有市领导包抓,贫困村有县(区)领导和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村”帮扶,贫困户有县(区)直机关单位和乡(镇)干部“包户”帮扶,实现全市贫困户帮扶责任全覆盖。继续深入开展市内条件较好城区(开发区)对口帮扶贫困县(区)活动,逐步加大帮扶力度。
3. 凝聚社会合力。完善社会力量精准帮扶机制,建设信息平台和服务网络,推动社会扶贫资源与贫困村(屯)、贫困户扶贫需求精准对接。落实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市场主体到贫困地区投资兴业等支持政策,鼓励国有企业、非公经济、社会组织参与扶贫开发,倡导企业包村包屯扶贫。广泛动员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以爱心帮扶、慈善救助等方式,关心支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推动脱贫攻坚的良好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