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车赠送2万元赠品,但未明确赠品具体是什么;双方口头约定好的事,商家最后突然变卦……由此引发了一系列消费纠纷。对此,10月11日,就第三季度汽车消费投诉案例,南宁市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在购车过程中要增强维权意识,注意以下两个事项。
案例1 对赠品概念理解不同
陈先生今年8月在某4S店参加了“0元养车厂家大促抢购会南宁站”活动,交付2300元订购了一辆新车。在付尾款时,陈先生发现商家并没有赠送活动承诺的价值2万元赠品。他认为商家存在违约行为,要求商家按照承诺赠送礼品。
经调解,商家认为赠品包括购车优惠、礼包和汽车10年基础保养,价值已达到2万元。他们所称的2万元为赠品价值,并非赠品价格。最终,商家并未和消费者达成一致意见。
案情分析:消费者和商家对赠品的理解不一致,导致了纠纷产生。消费者认为所赠的赠品价值不到2万元,而商家则认为赠品价值已达2万元。赠品价值没有具体的评判依据,很难判定赠品是否达到2万元。
消费建议消费者在参与促销赠送礼品活动时,不要将赠品计入购车成本预算,应在购车前向商家确认优惠的具体情况和赠品实际为哪些物品或服务。消费者了解情况后,如果认为商家提供的优惠和赠品符合自己的预期,那么就签订购车合同;如果不符合预期,消费者可根据自身情况考虑。
案例2 口头约定后说不清楚
陈女士在南宁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购买了一辆新车,购车时商家承诺凭“公职人员编制证明”即可享受4000元返还优惠(3个月内返还),但半年过去她仍未得到补贴。
经调解,商家表示这只是店方员工与陈女士的口头约定,店方员工介绍的是为其申请,由厂家来决定是否达到条件并发放补贴,没有承诺买车一定获得补贴。现在陈女士未能通过审核,商家不予补贴。陈女士没有证据证明商家曾经做出返补贴的承诺,在这种缺乏证据的情况下调解困难,最终商家拒绝补贴给陈女士。
案情分析:口头承诺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口头承诺的法律效力与“呈堂证供”的表现形式是不同的,两者不可混为一谈。口头承诺本身具有法律效力,对当事人也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口头承诺的需要当事人即主张方对口头承诺进行举证。口头承诺要在对方承认的情况下,才不需要举证。但很多情况下商家并不会承认做出过的口头承诺,所以消费者往往处于弱势,难以举证。
消费建议商家的口头承诺不可轻信。消费者在购买汽车时,对商家的口头承诺应以书面形式确定。商家在车展或者门店促销时,常见的优惠如购车补贴、试车不满意可退诚意金、赠送汽车装饰品等,消费者最好与商家在合同上确认,注明优惠的具体项目。一旦因商家的口头承诺没有兑现引发纠纷,消费者便有维权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