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南宁市会展业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交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会展业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和市人大财经委员会的审议报告。其中,建立会展计划报送制度、规范发布虚假招展信息、加大扶持力度和优惠政策等成讨论的热点。
建立会展计划报送制度
现状:中国—东盟博览会、房博会……会展经济给南宁的发展带来了不小贡献。但是,南宁也存在着各个会展公司各行其道,规模小、重复办展等问题。这些现象造成了资源浪费,导致展会效益差、吸引力下降。
《条例(草案)》拟规定,会展计划报送制度,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了解市场动态,并将该信息资源向社会公布,使得其他举办单位了解相关办展的信息,商务部门可以协调相关办展单位,引导市场有序发展。
加大扶持力度和优惠政策
现状:据调查,南宁的会展业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会展项目缺少品牌,规模偏小、专业类展少,与国内先进地市依然差距很大。此外,多家展览公司认为,承办专业展会过程中,存在政府有关部门多头审批,办理难度大,手续较复杂,耽误时间等问题。
有专家提出,南宁现阶段的会展发展环境仍不成熟,需要政府扶持。《条例(草案)》第二十五条拟规定,由市人民政府设立会展业专项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对举办规模会展、品牌会展、与本市支柱产业关系度高的专业会展进行补助和奖励;对会展宣传推广以及会展人才引进和培养等进行补助。
骗展行为最高可罚3万
现状:目前,南宁市一些会展经过多年举办,已经有一定知名度,具有一定的品牌价值。可是,一些小会展公司紧随其后,使用相同的会展名称举办完全相同或者类似的会展,并进行虚假宣传,严重损害了原会展举办方和展商的利益。有的展览,则挂上“东南亚×××博览会”、“国际×××博览会”等名头进行虚假宣传。
《条例(草案)》对会展信息发布的条件、标准、要求进行了规范。针对发布虚假招展信息、以他人单位之名办展或以其他方式骗展的行为,《条例(草案)》都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拟规定行为恶劣的最高可处以3万元罚款。(记者 赵金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