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南宁市委书记车荣福发表了《推动南宁科学发展 建设广西“首善之区”》文章,提出南宁在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必须突出实践特色,上下齐心,真抓实干,加快把首府南宁建设成为经济繁荣、政治清明、文化先进、环境优美、生态良好、服务完善、社会和谐,各项工作在全区起带头和示范作用的“首善之区”。作为政府重要的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和经济服务部门,南宁工商部门如何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推进和谐工商建设,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实现南宁市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保持良好发展势头,为南宁建设广西“首善之区”作出更大贡献?结合实践与思考,笔者认为工商部门树立人本理念、推进和谐执法、建设和谐工商十分必要:
一是在执法程序上,宣传与监督并重。要通过新闻媒体、政务网站、培训咨询、散发资料等形式,深入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努力让广大群众知法守法。在执法过程中,要依法向群众告知执法者姓名、职务以及举报电话等,讲清违法行为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并发放行风监督卡,让群众参与执法监督全过程,确保执法过程的阳光透明,维护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是在执法方式上,刚柔并济。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大、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案件,要从严查处, 决不姑息;对没有危害社会或他人的一般性违章行为,要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对下岗职工、残疾人、农民等困难群体有违法经营行为的,要在下发整改通知书的同时,积极向其宣传法律法规,并指导帮助其完善相关手续,实现守法经营。
三是在执法尺度上,宽严适度。要坚持合法性与合理性有机统一,突出抓好自由裁量权适用的审核与监督。凡涉及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办案人员必须按照上级局制定的操作规范,以充分理由说明处罚幅度的相关依据。同时,严格立案审批、法制审核等制度,切实把好案件处罚关。
四是在执法文书上,法、理、情相结合。法律文书要尽量做到论法理、说情理、讲事理,对案件的定性、情节、违法主体的主客观背景以及处罚依据、处罚结果等事项作出透彻的分析说明,用充分的说理来论证,让处罚对象了解自己的问题所在,做到心悦诚服。遇到当事人有对立情绪时,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积极化解当事人的对立情绪,促进行政执法的顺利进行。
五是在行政处罚后,回访与帮扶结合。要严格执行执法案件回访制度,做到办案机构自访和监察机构回访相结合。回访时,注意听取被处罚当事人对执法程序、执法方式、工作作风的意见和建议,并竭力帮助其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难题,使其受罚后不感到“疑无路”,而能看到“又一村”,走上规范、快速的发展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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