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加快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日前,广西颁布实施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以下简称《规划》)。12月10日,自治区政府在南宁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规划》编制的背景和过程、出台的目的意义及主要内容。
《规划》明确了各县(市、区)的功能定位,并提出了分类管理的区域政策。《规划》明确提出,到2020年要基本形成广西主体功能区布局,即以“四群四带”为主体的城市化战略格局、以“两屏四区一走廊”为主体的生态安全战略格局和以“五区十五带”为主体的农业发展战略格局。
为建立健全保障形成主体功能区布局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规划》还提出了要制定财政、投资、产业、土地、农业、人口、环境、应对气候变化和绩效考核评价体系“8+1”政策体系。
《规划》将全区23.67万平方公里的国土面积划分为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其中限制开发区域包括限制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和限制开发的农产品主产区。《规划》明确,南宁、北海、钦州和防城港4市所辖的13个城区,以及横县、合浦、灵山、东兴等4个县市为国家层面重点开发区域;上林县、马山县等绿色植被较好的16个县被确定为国家层面限制开发区域的重点生态功能区,武鸣县、宾阳县、隆安县则被确定为限制开发区域的农产品主产区。《规划》确定,全区禁止开发区域共174处,面积2.69万平方公里。同时明确,今后新设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世界文化自然遗产等,自动进入禁止开发区域名录。
自治区发改委主任黄方方表示,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就是按照不同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强度和发展潜力、统筹谋划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确定不同区域的主体功能,据此明确开发方向,完善开发政策,控制开发强度,调整空间结构,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给自然留下更多修复空间,给农业留下更多良田,给子孙后代留下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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